湖南岳阳,徐先生在楼上睡觉,听闻父亲说摩托车被盗,于是赶忙驱车寻找,最终在一处加

乔一下娱记 2024-04-16 21:46:00

湖南岳阳,徐先生在楼上睡觉,听闻父亲说摩托车被盗,于是赶忙驱车寻找,最终在一处加油站附近发现小偷付某驾驶自家摩托车。徐先生驾车追赶付某,导致付某摔倒在地。经鉴定,付某伤情为十级伤残,付某将徐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33万元。 案发当天,徐先生正在二楼睡觉,楼下老父亲在下面喊问徐先生是否见自己的摩托车。 徐先生便下楼查看,四处没见到摩托车的踪影,便断定摩托车被人偷走。 这辆摩托车是老父亲的座驾,原本摩托车也不值几个钱,可老父亲面色焦急,追其原因,原来是老父亲把刚取出的1万元钱和个人证件都放在了摩托车里。 徐先生听闻,就便拨打了110,同时开上自己的轿车去碰碰运气,说不定还能找回摩托车。 徐先生就开着车到处转悠了两个多小时,一直没有发现摩托车的踪迹。此时徐先生的轿车已经没油,徐先生决定先到附近的加油站加油。 可刚到加油站附近,徐先生就看到疑似被盗的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徐先生赶忙加速上前查看,确定是自己家丢失的摩托车。就急忙大声吆喝,让对方停车。 可此时的摩托车驾驶员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了油门,徐先生一边驾车追赶,一边拨打报警电话。在追上摩托车时还告知摩托车驾驶员,我已经报警,赶快停车。 摩托车驾驶员见状,再次加大油门向前冲去。为了躲避徐先生,将摩托车驶入了乡间小道。双方车速越来越快,最终在一个转弯时,因为没有控制好车距,徐先生的轿车撞到了摩托车的车尾。 徐先生担心会碾压摩托车驾驶员,便猛打方向盘将车辆驶入稻田并发生侧翻,而摩托车则摔倒在路边。 由于徐先生当时是系着安全带,所以并无大碍,可摩托车驾驶员倒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眼睛和嘴巴都有严重是擦伤,手指、手臂多处骨折,下颚错位,还摔掉了三颗门牙。 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将盗窃摩托车的付某抓捕归案。经过调查,付某并非一人作案,警方顺着付某这条线索将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也抓捕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两万元。 摩托车虽然已经损坏,但是好歹也减少了徐先生的损失。原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可没想到付某竟将徐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徐先生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计33万元。 原来,当初付某在被撞倒在地之后,交警部门也到达了现场,交警经过现场勘验,认为是一起交通事故,并且认定徐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而付某则就是依据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的徐先生,他认为徐先生撞击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 “我偷你的车是我的错,但是你撞到我的人就是你的不对,你那是故意伤害,这是两码事!”付某认为自己只是偷一辆摩托车而已,可徐先生却差点要了自己的命,导致自己伤残达到了十级。 徐先生对这份事故认定书根本不认可,他甚至没有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他认为,付某偷车在先,他已经多次喊话让付某停车,可付某不但不听,反而加速逃离,最终才酿成事故。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付某盗窃摩托车,徐先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而进行追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付某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而被告徐先生因没有和付某保持有效车距,因此应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 因为徐先生有汽车保险,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15000余元,徐先生个人赔付1255元。 一千多元虽然是不多,但该判决还是说明徐先生有过错。这件事,也让徐先生在村里抬不起头,自己抓小偷,抓到后还要赔给小偷钱。 保险公司的律师也表示:一个犯罪行为还能获得精神抚慰,说实话,我们是不能理解的。一审判决简直儿戏,一个小偷在坐牢期间居然要求赔偿误工费,法院竟然还支持了。 保险公司、付某、徐先生三方均不服,提起了上诉。 本案到底是交通事故案还是健康权纠纷案?徐先生的行为到底是侵权还是正当防卫?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 面对争执,徐先生提出质疑:以后自己的财产被偷,我追还是不追?明明知道他是小偷,我还敢不敢再追? 本案中,失主徐先生夹着追赶付某的行为,在主观意识上是为了制止犯罪,追回正在被盗窃的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徐先生驾驶车辆追赶付某驾驶的摩托车是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必要措施。 在上述追赶过程中,徐先生驾不慎造成付某受伤,属于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中造成的后果,与故意或过失无关。 而此结果,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徐先生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付某全部请求,保险公司和徐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此事虽经过了一波三折,起码最后的结果是好的。如果追小偷,还追出来责任,那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导向?#·创作挑战赛##普法行动#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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