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皮太厚了!”甘肃,一男孩7岁时父母离婚,没过多久父亲再婚,继母对他也很好,4年后,父亲因病去世,生母不愿接他回去,所以继母继续抚养他,后来,继母给他找了继父,也一同将他养大成人,大学毕业后,男子去参军,不料因公牺牲,部队发放了一百余万元的抚恤金,可这时生母却跑来分钱,还将继母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小志生活在甘肃的某个小城,在他7岁那年,父母亲因感情不和离婚了,他被判给了父亲。在父母离婚之后,小志和生母就很少见面,他的生母很少关心他。之后,父亲再婚,继母是一个好人,对小志很好,让小志感受到了母爱。 又过了四年,他的父亲因病去世了,刚满11岁的小志面临着被谁抚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小志的亲生母亲本应该主动承担起照顾孩子的义务,可是她却不愿意接他回去。 没有办法,继母选择继续抚养这个可怜的小男孩。后来,继母也再婚了,但是她从来没有放弃过小志,甚至说服继父接纳这个男孩。慢慢地,在继母的教养下,小志长大了。在大学毕业后,21岁的他选择了去参军报效祖国。 不幸的是,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小志牺牲了。部队针对小志的情况,为他发放了一百多万元的抚恤金,交到了继母的手中。没想到,这时小志的生母却跑了过来,要求分得抚恤金,并把继母告上了法庭。 在继母的角度,她认为小志的生母十几年来对小志不管不问,没有履行过一丝母亲的职责,不该分钱;在生母的角度,她认为自己才是和小志有血缘关系的人,是小志在世上的唯一血亲,理应分走一大笔钱。 双方对此进行了很多次的沟通交流,但都没有结果,没办法,最终选择了由法院来审理。法院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并多方调查求证。 法院查明,小志个人还有八万多的积蓄。但是,他生前并未留下遗嘱。那这一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他的遗产,可以有继承这一说。 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得到抚恤金的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死亡的,那时才转化为遗产,可以继承”。一百多万的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只能按照法规进行分割。 继母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这些年的学费缴纳、转账记录、医疗票据等,但生母一方没有任何能证明自己关心小志的证据。考虑到这些证据,以及乡亲邻里的证明,继母在小志成长中给予了充分的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 除此之外,《民法典》中规定:“继父母对其自己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两人的关系便得以认定”。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小志和继母的关系已经被认定为是母子关系了。 小志和生母的关系当然也是毋庸置疑的,她的确是小志在世上的唯一血缘亲人了。虽然她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对小志的抚养义务,但也改变不了她在法律上是小志的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且,小志对她仍是有赡养义务的。 考虑到中间层层关系,以及继母这些年对小志的陪伴与付出,法院最终判决,抚恤金的45%,合计四十多万元,判给了生母;抚恤金的50%,合计五十多万元,判给继母;抚恤金的5%,即五万元,判给了继父。 有不少网友认为生母过于“厚颜无耻”,十几年来对亲生儿子不管不问,不配分走一分钱。也有网友认为,应该把小志自己积攒的八万元给生母,抚恤金给继母。对此,你怎么看呢?
农民
照本宣科的法官,和死人一样
朝花夕拾
法律有时候是不合理
齐乐天
没有赡养义务不关心小孩的成长只是死了拿钱这种人就应该剥夺财产继承权
流星陛下
活法官被死法律的条条框框把路走窄了,不考虑实际情况,照本宣科,死读书
平仔
厚颜无耻
神即道,道法自然,如来
生母发死人财
语林
先追究生母的遗弃罪再分钱!这样判怎么看都是袒护没有道德的人。
夜月飞星
法院判的很合理,这个新闻不完整。刚报道出来的时候有人算过,继母养了几年生母养了几年,按年头算的。
青花瓷
应该给
吱吱
这个可以再申诉
岁月如刀
哪个2b法官判的?
Jk1980
胡编乱造,我们到过来,小志生母生亡,然后小志作为第一继承人是不是要继承生母的债务,再然后继母不忍继子生活坚苦帮着一起还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