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学界非常关注“违法者的权益”,但却有意无意的忽视受害者的权益。
因为西方的法学深受基督教的精神的影响。
他们把“受害者”看做是“命运的安排”,是神来惩罚罪人。
而那些违法者不过是“神惩罚世人的代理者”。
所以,他们一股脑关注违法者的权益。挖掘违法者为什么要违法,他们有什么不得已的苦衷如何如何……
而受害者呢?他们不是在生物学上死去,就是在世人的眼光里死去。反正我们看不到受害者……
这其实就是当下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
而西方法学的这些问题也同样影响了当下中国,导致我们也是关注违法者的多,关注受害者的少。
justonepoint
别吹了,“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是写进了旧约全书的!里面是不是包含了对等还击的意义!?而旧约据说是主与犹太人定下来的盟约,是犹太人的“律法书”,然而以色列人是怎么干的!?[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qzuser
收了黑钱要移民,但又怕出去他学的那一套和西方的海洋法系不同人家不认,所以拼命的向西方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