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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乡绅缘何钟爱办书院

乡绅,指居住在乡间的绅士,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致仕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等一批在

乡绅,指居住在乡间的绅士,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致仕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等一批在乡村有影响的人物构成。明清时期,乡绅无论授官与否,均能享有包括免除赋役、管理地方事务等在内的权力,他们最基本的任务是负责乡村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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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院不用为经费发愁

在清代,书院大多是官办的,因此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以福州鳌峰书院为例,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鳌峰书院被正式确立为省会书院,史料记载,当年皇帝拨给书院的帑(音tǎng读“躺”)金达4373两。在全国来说,如此大手笔的恩赐都是少之又少。这种拨付一直持续到乾隆年间。乾隆三年,朝廷赐给鳌峰书院帑金有1000两。此后数年,陆续的几次拨付,数量都在1000两以上。

书院不单有政府拨款,还有学田可以收租,所以,以前的书院是不用发愁经费的。在历史上,被誉为“江南第一清官”的张伯行就创造性地把洲田拨给学院作为学田,这与如今的学校大不同。

此外,还有一部分经费来源于地方乡绅的创办和捐款。

乡绅创办书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己创办。如位于北京房山县西南的文靖书院,就是里人总管赵密、宣德府教授贾壤归乡后建立的,他们曾经跟从理学家刘因游学;昌平的韩祥书院,是本地人韩祥做谏议书院山长的时候创建的;明代通州的杨行中书院是杨行中致仕归乡后建造的;位于通州张家湾城内的双鹤书院,是明朝万历年间著名的东林党人李三才辞官归里后创办的。

二是协助官员创办,官员往往是倡导者或发起人,乡绅则是积极的响应者,先是张罗募捐经费,接着就是购置建筑材料,规划设计,监督施工。例如,清道光年间,房山知县杨巨源倡议建造云峰书院讲堂,得到乡绅李心莲等人的响应,乡绅们不但捐款,还“悉心规划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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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鼓励民间兴办书院

为了鼓励民间兴办书院的积极性,清朝政府制定了奖励政策,颁布了《捐输义述章程》,根据乡绅捐输的多少奖励出身或官职,地方官员也积极给为书院捐献的乡绅“请功”。这极大地调动了乡绅捐献的积极性。

据统计,清代由民间捐资兴建书院的比例超过四成。清代北京乡绅同样积极为书院捐助经费,如乾隆年间,通化知州杜甲重修潞河书院时,当地的周姓、刘姓和魏姓绅士捐出大量资金。

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因肄业者增多,潞河书院难以容纳,东路厅同知(注:同知是知府的副手)辛文沚决定别建分院,欲典得南门内刘姓房屋一所,可一时无法筹到高额的费用,绅士李如瑗愿意捐献款项,用以典得刘姓房屋,并声明,将来刘姓赎回房屋的话,愿将赎金作为本金,发商生息,以为“膏火银”(注:学生的灯油费,相当于现在的奖学金)。李如瑗后来兑现了自己的诺言。

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房山知县杨巨源重修云峰书院时,乡绅李心莲带头捐赠300两银子,其他乡绅一等人踊跃响应,不到一个月便凑齐了3000两白银,绅士常滋、李桢等还因为捐献数额大而各赏八品衔。密云县令李宣范重修白檀书院时,首先和乡绅谋划,得到诸位乡绅的赞同,共收到捐资7500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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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绅参与管理书院

乡绅参与书院方方面面的管理,这是清代书院的一大特征。一般由乡绅组成董事会,参与书院管理工作。鉴于董事职责的重要性,担任董事的乡绅,必须是老成持重、公正勤谨廉洁之人。例如,昌平州燕平书院设置两名董事,规定由州府从城内绅士中选派“老成殷实”者充任,任期一年。

乡绅参与书院管理,主要是经费管理和对山长(注:书院负责人,相当于现在的校长)的选拔等,对于书院的良性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代书院往往建立董事会,由地方上推举的绅士为轮流首士,负责定期或年终向官府报告每年书院用费收支情况,并且负责把账目公开化、透明化。

例如,房山县云峰书院把经费交给“本邑公正绅士,公同管理”,书院房屋地亩租,倘有侵亏损坏,唯经理人是问。燕平书院组成董事会,由董事负责对书院的经费进行管理,每年年终,董事将书院一年的收支和存钱情况,造册张贴,并且一份送给昌平州,一份交给董事会,目的是“永远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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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长如何选出的

朱熹所在的南宋,是书院管理体制形成并得以确立的重要时期,理学家和书院结为一体,使书院承担起了研究学术、发展教育、推行教化的重任。同一时期,书院的管理也借鉴官方的学校以及禅宗佛家的清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

书院施行山长负责制为代表的管理体制及与之配套的组织系统,它从组织上保证书院的管理有序有效地进行。

山长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为书院聘请老师。聘请老师时,或者重视学行,或者重视文凭—也就是科举出身,这样就能确保书院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山长以下,有副山长、堂长,讲书等职,他们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协助山长维持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山长”,其实就是书院的负责人,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校长,位高权重,是书院的核心人物。山长的职责重大,只有“学行兼善”者才能担任。从史料可见,各地乡绅在书院山长选拔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乡绅负责将品学兼优的山长人选禀报当地行政长官批准。

山长的任职期限一般是一年,年末商定次年院长人选。延庆州的冠山书院每年十一月十五日,由书院的绅董和知州商议第二年的院长人选,选出来的院长,聘书由州府发出。选聘程序是先有书院的绅董访求京师大儒,不听任“滥荐”,防止绅董拿聘请山长作人情,影响教学质量。

有的地方乡绅还担任书院斋长,从事行政工作。清代书院的斋长一般是从住院生徒中选择品学兼优、老成持重者担任,主要负责考勤、协助管理书籍、院产、膏火发放等等。斋长也有由绅士担任的,属于行政管理人员。

乡绅通过积极参与书院建设,一方面掌握了乡村教育的话语权,另外一方面也显示了自身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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