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口头达成劳务协议,但提供劳务结束后,雇主仅出具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劳务关系成立?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查后依法认定双方劳务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用。
雷某和谭某因共事相识,系多年好友。2023年9月,谭某与雷某口头约定,雇佣雷某从事空调风口安装工作,劳务费用按天计算,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安装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谭某应向雷某支付安装人工费9240元。
雷某为催讨劳务费用,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谭某均无果。2024年雷某找到谭某家中当面催讨,谭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雷某放宽还款时间,表示愿意负担交通费300元,并向雷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因资金不足,今向雷某借款9540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人应按规定时间归还。”6个月期满,见谭某仍未付款,雷某诉至法院。
芦溪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雷某与谭某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谭某接受了雷某的劳务,结合雷某向谭某催讨劳务费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谭某出具的《借条》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谭某欠付劳动费用的事实。
因谭某欠付雷某劳务报酬9240元,且自愿承担雷某催讨所花费的交通费300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谭某向雷某支付劳务报酬954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多数劳务工作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导致部分劳动者口头与雇主达成劳务关系,而未能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事后若雇主以借条方式确认债权,此时劳务者可通过提供如借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多样化的证据,证明劳务关系存在。
若用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应明确费用标准、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双方签名捺印、盖章,保存好书面劳务合同。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工作量确认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作为维权关键证据。用工双方因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纠纷,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