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4000元无所谓,3元早餐就乖乖认怂!”江西瑞金,男子有笔4000块的货款迟迟收不上来,对方还不从这里进货了,上门催收时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欠款拖了一年多后仍未收到,男子一怒之下起诉对方,胜诉后对方仍不当一回事,直到男子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发现3元的早餐都付款失败,这才乖乖的付了货款。 九派新闻十月十七号报道了这则男子故意拖欠4000多元货款拒不还钱,败诉后也不当回事,直到卡被依法冻结,连3元早餐都付不出钱,最终主动还款的新闻。 朱某平时做点小生意,因为市场实在不景气,刨去房租水电后,基本不剩什么钱,连打工都比不上。 朱某也考虑过关店出去打工,可想着自己没什么技能,加上要背井离乡的,最终放弃了外出的念头,准备继续守着这点小生意。 期间朱某认识了一位供应商万某,开始几年生意好的时候,两人合作得十分愉快,一来二往也成了朋友。 这次朱某找到万某定了一批4000余元的货,但正好碰到要交房租了,就央求对方帮忙缓个几天付款。 万某挺仗义的,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朱某的请求,毕竟这也没几个钱,加上两人也认识这么久了,这点信任度还是有的。 几天过去了,见朱某那边一直没有给钱的意思,万某就随口问了一句。 见状朱某开始大倒苦水,一会抱怨现在的生意实在难做,一会又埋怨有几笔欠款收不上来。 万某听出了朱某的话外音,表示这笔货款不着急给,等缓过来了再付款也行。 万某的一片好心换来了好友的背刺,从这以后朱某再也没主动联系过他,不但没有重新进过货,对于那笔4000元的货款更是只字不提。 等万某反应过来后好几个月过去了,他也觉得奇怪,就为了赖掉这4000元的货款,连朋友都没得做了吗? 既然朋友都没得做了,那把钱收回来才是正事,此后的日子万某多次联系对方要账,有时候是电话,有时候是到门店催要。 可不管万某怎么要账,朱某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生意难做,实在没钱。 万某才不信开门做生意的,连区区的4000块都拿不出来,这明显就是想赖账嘛。 就这样为了这笔钱,万某硬是要了一年多都收不回来,还受了一肚子气,一怒之下万某直接起诉了对方,要求尽快还钱。 朱某收到传票后也傻眼了,他不敢相信朋友会为了区区4000元就将他告了,可传票就在眼前,由不得他不信了。 想起自己生平第一次吃官司,朱某也决定破罐子破摔了:这个钱我就不给了,你能怎么着? 因为证据确凿,万某很轻松的就胜诉了,可朱某完全不拿判决当回事,拒不执行。 反正已经撕破脸了,万某当然不会惯着他,很快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很快执法人员联系朱某,要求他按照判决结果尽快还钱,可朱某潜意识里觉得就这几千块钱的事,就算不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便没有当一回事。 见朱某一意孤行拒绝还款,执法人员很快依法冻结了朱某名下的卡和所有支付渠道。 那天朱某在外边吃完早饭,准备付款时才发现连3块的餐费都付不出,打电话询问客服才得知卡被冻结了,这下子他是真的傻眼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如何评价朱某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明确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有权查询、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朱某在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结果,万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法人员采取冻结朱某账户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诉规定。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最高 10 万元,单位最高 50 万元;拘留期限 15 日以下)。 如果朱某选择继续顽抗,不肯还钱,等待他的将是罚款,甚至是拘留等措施。 2、如何评价万某的行为? 万某经过多次催收货款失败后,当然有权提供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钱,这是法律赋予他的合法权利。 虽然货款只有4000元,确实不多,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因为万某已经胜诉,这意味期间产生的诉讼费和其他杂费,都将由败诉的朱某承担。 事情的最后,朱某很快将钱还给了万某,执法人员在核实情况后,解除了对朱某账户的冻结,只能说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那么,对于这事你有什么看法?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