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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这4类土地,村委会无权收回!农民朋友必看
翻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白纸黑字写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关键点: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不是个人。只要户口本上还有活人,地就归这家人 就算全家只剩孤儿寡妇,村委会也得先帮着找人接手,不能直接...
土地承包纠纷不知找谁?最全部门清单来了,农民维权必备指南
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就是干这个的,专门管农村土地的事。你不服仲裁,再去法院起诉。这是正道。但说实话,真正走到仲裁、法院那一步,家里老人生病、孩子要学费,谁有空天天跑?农民大多数就想快点解决,别拖着,过日子要紧。...
宜宾市江安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江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字化入库与档案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化入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扎实推进。通过强化组织领导、...
《民法典》解读33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互换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条是关于互换、转让土地...
《民法典》解读33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互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本条是关于...
《民法典》解读33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以案为鉴】别让“疏于监督”成为压垮你土地承包合同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根本制度。然而,当一份长达30年的《荒山承包合同》在履行了十余年后,却被法院一纸判决宣告解除,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逻辑?这不仅仅是一个合同纠纷的故事,更是...
《民法典》解读33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
大兴区经管站举办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水平,9月16日下午,区经管站举办了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全区仲裁员、镇级调解员及农经相关工作...
没地的农民有希望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确定
特别是最近宣布的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它不仅继承了以往政策的稳定性,还在细节上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回应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实际需求。这一系列的调整显示了政府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福祉的持续关注,并预示着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