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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村里,事停纸上:形式考核下的“睡村”困局

人在村里,事停纸上:形式考核下的“睡村”困局一、初衷与落差:驻村政策该为村民办实事国家派驻村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核心是让干
人在村里,事停纸上:形式考核下的“睡村”困局一、初衷与落差:驻村政策该为村民办实事

国家派驻村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核心是让干部“全脱产驻村”“吃住在村”以扎根群众、对接资源。但2025年11月河池市金城江区组织部的一则通报,却让六甲镇九某村的驻村管理问题浮出水面:10月29日晚,检查组暗访发现驻村干部黄某某、韦某某、韦某违反“吃住在村”规定,3人被全区通报批评,六甲镇政府被问责。

而韦某某等却认为,通报背后暴露的是更深层的过度管理与形式主义——管理部门紧盯“在岗”形式,工作时间外手机定位干部,连干部重阳节回城20公里吃饭都要追责,却忽视干部是否办实事、乡村是否获发展。

韦某某的不满直指管理痛点:一是过度监控,管理部门将非工作时间手机定位作为核心手段,即便夜间也要求干部共享位置,完全忽视干部隐私;二是缺乏人情,10月29日前后恰逢重阳节,传统节日的合理团聚需求被完全否定;三是实效缺失,干部虽被要求“吃住在村”,却因怕违规不敢外出对接资源,多数时间守在村部“打卡”,村民反映的诉求长期无回应,“驻村”逐渐变成“睡村”,村庄发展毫无起色,群众意见日益强烈。

二、事件还原:暗访细节暴露履职与管理双重问题

当日的暗访细节,更是将形式主义管理具象化。18时40分,检查组抵达村部时3名干部均不在岗,18时43分电话核实,黄某某称在金城江城西(距村20公里)退还工作相机并用餐,19时03分黄某某称已返村,但20时检查组通过位置共享核查时,她却因回城区取遗落物品未归,直至20时20分仍未到岗;韦某某虽20时05分返回村村委,但前期离村未报备;韦某则全程停留在六甲镇政府,未回村住宿。整个核查过程,检查组仅关注“是否在村”的形式,未追问干部离村是否为对接资源、是否与村务相关。

在村民眼中,这一事件并非偶然,而是长期管理导向的必然结果。韦某作为镇政府派出干部,因管理部门过度强调“全脱产驻村”,却未明确“可合理衔接外部资源”,导致她即便在镇政府处理集体经济事务,也被视为违规;黄某某因怕离村挨罚,不敢主动外出对接乡村发展所需的项目、技术,只能守在村部避免违规。这种导向下,干部“睡村”无业绩成常态,村民盼发展的需求落空,不满情绪愈发明显。

三、核心争议:形式主义管理违背法律与政策精神

从法律与政策层面看,这种管理方式存在明显偏差,上级与地方对驻村工作的要求本是“严管与厚爱结合”,但基层执行中却出现了形式化倾向。《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管理部门在工作时间外通过手机定位监控干部行踪,已超出合理管理边界,涉嫌侵犯隐私;《公务员法》要求干部“勤勉尽责”,核心是“办实事”,而非凑在岗时长;《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但当前管理却将“打卡在岗”凌驾于村民需求、乡村发展之上,未能真正落实立法初衷。

事实上,2023年上级单位便已提出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希望基层把精力放在实效上;广西提出“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更是为驻村工作划定了实绩优先的标尺。但金城江区组织部在具体管理中,却将这些要求简化为“看定位、查在岗、罚违规”的单一流程,未能把握政策精髓,直接导致两大问题:一是干部不敢外联资源,因外出可能被认定为“违规”,乡村失去获取外部支持的渠道;二是考评脱离实绩,“是否在村”取代“是否办实事”成为核心标准,最终催生“睡村”现象,群众意见大却未被充分关注。

这些问题本质是基层管理与政策初衷的脱节:其一,“隐私保护与过度监控”的失衡,工作时间外定位既侵犯干部隐私权,也背离了“信任管理”的原则;其二,“外联需求与僵化驻留”的矛盾,乡村振兴需要干部“走出去”对接资源,过度限制离村反而切断发展纽带;其三,“实绩导向与形式考评”的错位,考评标准若不聚焦群众满意度和发展实效,再好的政策也难以落地见效,最终陷入“干部无业绩、群众有意见”的循环。

四、结语

基于此,村民的诉求高度聚焦:一是取消工作时间外手机定位等过度监控措施,尊重干部基本隐私与合理生活需求;二是优化“吃住在村”规定,明确干部因对接资源、处理村务的合理离村权限,避免“20公里回城吃饭就挨罚”的机械管理;三是改革考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乡村发展实绩”作为核心标准,让干部从“怕违规”的顾虑中解脱出来,敢干事、能干事,真正激活驻村工作的实效。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既需要干部扎根基层,也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只有摒弃过度监控与形式主义,让考评回归实绩、管理兼顾人情,才能让驻村干部真正沉下心来为群众办实事、为乡村谋发展,最终实现“派干部下乡”的初衷——让村子更宜居,让村民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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