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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

2025年8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

2025年8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起案件中,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失足女”樊某转账138.4万余元,前妻高某起诉要求返还,一审胜诉后二审却败诉,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嫖资”,不仅驳回前妻诉求,还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这一判决结果,瞬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案件回顾:一场从婚姻背叛到法律纠纷的闹剧

王某与高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然而,这段看似美满的婚姻却在2024年5月走向了尽头,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通过招嫖渠道结识了性工作者樊某,并与其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性交易关系。在此期间,王某累计向樊某转账138.4万余元,其中包含多笔单日超5000元的大额支付,甚至还有书面欠条,如“欠付服务费7.6万元”。

离婚后,高某偶然发现了王某的转账行为,她认为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樊某违背公序良俗,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与樊某频繁暧昧沟通,转账金额频次与服务费不吻合,形成赠与合同关系,王某的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悖于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经法院认定,扣除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26.6万元后,樊某应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然而,一审判决后,樊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樊某提交了12段通话录音以及微信记录等新证据,证明其与王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的相识方式、交往经过、地位关系、角色定位以及款项交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剖析:嫖资为何不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层面来看,二审法院的判决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嫖资属于违法债务,其性质与一般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有所不同。民法保护的是合法债权,而违法债务不具有可诉性,如果法院支持高某追回嫖资的诉求,就等于变相承认了性交易的合法性,这显然违背了司法的底线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王某与樊某之间的性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该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审法院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正是基于对他们违法行为的认定。

道德反思:婚姻忠诚与公序良俗的底线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层面的深刻反思,婚姻是建立在忠诚和信任基础上的,夫妻双方有义务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樊某进行性交易,不仅背叛了婚姻,也伤害了高某的感情,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同时,卖淫嫖娼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性病的传播、家庭破裂、社会治安恶化等,王某和樊某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他人和社会。

在这起案件中,高某作为无过错方,原本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二审的判决结果让她陷入了困境,这也反映出在面对婚内过错方滥用共同财产进行违法活动时,原配维权的制度短板,过错方违法成本过低,仅仅面临治安处罚,而家庭财产的损失却难以弥补,这对于无过错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高某是否还有其他救济路径可以选择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高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主张王某婚内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高某最高可获70%—100%的财产份额。此外,由于王某的嫖娼行为侵害了高某的配偶权,高某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通常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高某还可以联动行政处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可以推动公安机关查处王某和樊某的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款项为嫖资,可能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即这138万元,虽然这并不能直接弥补高某在财产上的损失,但可以对王某和樊某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这起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的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要在保护合法财产权益和否定违法交易之间找到平衡,司法拒绝保护非法债权,维护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但也暴露出婚内过错方滥用共同财产时原配维权的制度短板。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原则和原配的救济途径,以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众而言,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要警惕“特殊金额陷阱”,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同时,我们也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评论列表

笨笨塔格
笨笨塔格 3
2025-08-09 11:54
算嫖资后要没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