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耗时十年的司法纠纷,两家基层法院对同一事实的相反认定,让武汉三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公司”)深陷“重复支付”漩涡,企业濒临破产,民营企业家高文华维权无门。近日,高文华向本报反映其离奇遭遇,呼吁司法纠错,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事件源于2015年的一起装修工程纠纷。当年6月,三维公司与恩施州金华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坤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三维公司承建“恩施速8酒店”装修工程,合同总价404万元。施工期间,三维公司委托湖北博大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采购酒店家具,并与博大公司签订83.6万元的家具定制合同。根据三方约定,部分家具款由金华坤公司代三维公司支付给博大公司。
然而,正是这笔代付款的金额认定,成为两地法院争议的焦点:
· 恩施州两级法院认定:金华坤公司代付家具款79万元(含转账56万元、现金23万元),并据此从工程款中扣除。但其现金支付部分缺乏充分证据,三维公司坚称“未收到23万元现金”。
· 夷陵区法院认定:金华坤公司仅代付56万元,三维公司需向博大公司支付剩余23万元。该案通过调解结案,但执行过程中,夷陵区法院以“股东财产混同”为由,追加高文华为被执行人,查封其个人房产银行卡等。
两份矛盾的生效判决,导致三维公司被迫“重复支付”23万元,叠加利息及诉讼费用,企业损失超70万元。
更令高文华愤慨的是夷陵区法院的执行乱象。2016年,博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该院书记员姚圣兵(注:后被查明以法官名义办案)带队搜查三维公司办公场所,扣押电脑、账簿等关键资料,导致企业经营全面瘫痪。“我们多次申诉后,夷陵区检察院虽提出监督建议,但违法执行未被追责,查封资料反成‘股东连带责任’证据。”高文华称,公司因此停业至今,二十余名员工失业。
为纠正错误判决,三维公司向湖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申请再审及监督。2021年,湖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明确指出:“收据不能直接证明现金支付事实,金华坤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然而,恩施州中院再审后仍维持原判,对现金支付细节避而不谈。与此同时,夷陵区法院拒绝对冲突调解书启动再审程序,导致“一地认定已付清、一地认定仍欠款”的荒诞局面持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