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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强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

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定点药店对医保非

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进行严肃核查处置。

国家医保局指出,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国家医保局明确,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明确“阴阳价格”问题处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结算数据,对发现的药品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反映存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结合定点药店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同时,对于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记者 孟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