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广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
便民镜头
李女士是一家机械公司负责人,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为其供货,但对方未按时给付货款,与此同时,李女士有几位同行也与该公司存在关于货款、施工款的纠纷,因此李女士与同行共同来到法院希望通过起诉方式追回欠款。李女士一行人共涉及七家原告公司,准备起诉材料便是个不小的工程,在被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所需准备的材料后,李女士一行人看着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起诉状示范文本犯起难来,询问道:“之前那种起诉状我见过,怎么现在要我填这么多页纸,这个起诉状上好多词我拿不准啊?”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讲解了其中的法律术语,并提供了填写示例供其参考。
李女士准备好材料再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时高兴地向工作人员表示:“要素式起诉状确实好用!我仔细看了示范文本才知道自己之前想得太简单了,我之前写的几行字确实没把我要起诉的事说完整,填表格就能把我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写清楚,还提醒我按照合同主张利息和违约金,帮我大忙了!”李女士一行人中的张先生也表示:“我们一起的这几个人虽然案子有好几个,但是情况都差不多,要素式的起诉状填写起来就更方便了,准备七份起诉状也没有花费太多时间,而且我看后面的先行调解告知书,法院还提供调解服务是吧?我们的事情也没有很复杂,希望能够调解解决!”
在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将李女士一行人的七个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调解员通过起诉状中的要素式内容,快速提炼到争议焦点,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了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调解员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对于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李女士一行人的七起纠纷一并顺利化解,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高质高效不伤和气地将争议解决。
李女士等人的系列案件中,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法律基础薄弱的当事人在未请律师代理的情况下,独自撰写一份诉求与事实均清晰完整的传统式诉状是有一定困难性的,要素式起诉状相较于传统起诉状而言,是“小作文”到“填空题”的转变。要素式起诉状很好地帮助了当事人避免了起诉状“不会写、写不全”的困境,也方便了法官与调解员在办理案件时梳理争议焦点,理清案件事实。
下一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运用,持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切实发挥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在降低诉讼负担、争议前端化解、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的优势,以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努力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