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武汉三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三维公司”)负责人仍在为一起横跨湖北两地的离奇案件奔走。围绕一笔23万元的家具代付款,恩施州与宜昌市夷陵区两地法院作出截然相反的司法认定,导致这家民营企业陷入“重复支付”困局,经营濒临崩溃。案件背后,“一事两判”的司法冲突、现金支付的证据争议及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拷问,引发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的深层讨论。
合同纠纷埋隐患:两地法院认定“打架”
事件可追溯至2015年。三维公司与恩施州金华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坤公司”)签订总价404万元的酒店装修合同,约定由三维公司采购家具。为此,三维公司与湖北博大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博大公司”)签订83.6万元的家具采购合同,并支付5万元保证金。此后,金华坤公司代三维公司向博大公司支付部分家具款。
争议焦点在于代付金额。据恩施州两级法院认定,金华坤公司通过“银行转账56万元+现金23万元”共代付79万元;而夷陵区法院在另一案件中确认金华坤仅转账56万元,认定三维公司仍欠博大公司23.45万元。两地判决对同一事实的割裂认定,导致三维公司陷入“同一笔款项被扣减两次”的窘境。
证据链疑云:23万元现金支付成罗生门
争议核心在于23万元现金是否真实支付。恩施州法院依据三维公司向金华坤公司开具的79万元收据,认定代付成立,但金华坤公司始终未提供现金支付的直接证据(如签收记录、取现凭证等)。湖北省检察院在抗诉中明确指出:“收据仅为款项确认凭证,不能单独作为支付依据。”然而,恩施州中院再审仍维持原判。
反观夷陵区法院,其2020年判决采信银行流水,认定金华坤仅转账56万元,判决三维公司需支付剩余23.45万元。耐人寻味的是,该案以调解结案,但执行阶段夷陵区法院对三维公司采取强制搜查措施,查扣公司账目致其停摆。三维公司质疑:“若恩施判决成立,夷陵案件即为虚假诉讼;若夷陵判决正确,则恩施判决错误。为何两地司法系统无人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