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吨(16200袋)生物有机肥按约交付、验收合格,90.72万元合同款却拖欠多年,仅在2021年12月27日收到37万元货款,剩余款项至今杳无音信……山东百花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花”)2020年在许昌市建安区承接的苏桥镇农田建设项目,正陷入一场令人费解的欠款困局。叠加多地同类项目欠款,给这家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十分困难,50余名职工生计无着,而本应保障项目推进的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如今去向成谜?
一、中标与履约:手续合规,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2020年8月,经公开招标(招标代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百花成功中标2020年建安区苏桥镇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随后与招标人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单位在建安区兴业大厦三楼签订生物有机肥采购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约定,项目中标价90.72万元,供货期15日历天,需供应规格为40公斤/袋的生物有机肥16200袋(合计648吨),产品需符合国家NY884-2012生产标准,具体技术参数为圆颗粒状、有机质≥50%、活性菌含量≥3亿/g,且各项指标需高于最低标准。

(中标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合同核心条款明确:付款方式为生物有机肥到货经验收合格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下,按财政拨款进度进行付款,财政单位将采购款拨至甲方账户后15日内支付;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费由山东百花承担;有机肥需满足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经甲方按约定标准抽检验收合格方可通过;总价款包含采购、包装、运输、验收、技术服务、质保、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


(合同,当事人提供)
山东百花按要求在15日历天供货期内完成全部供货,同步提交了详细的产品参数、厂家证明文件及合格证书。供货全程合规:按甲方指定地点、时间及接货人员送货上门,自行承担全部运输装卸费用;交付时同步提供技术资料,后续完成技术培训及用肥指导,指定专人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所供产品经甲方抽检验收,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顺利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货款支付停滞。企业负责人表示,自验收合格后不久,先后多次上门或电话催款,对接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单位、区财政单位等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均为“正在协调”“等待财政拨款”,无任何明确进展。截至目前,该项目仅在2021年12月27日收到37万元货款,剩余53.72万元合同款拖欠多年未付,企业垫付的各项成本难以回笼。
二、经营绝境:多重欠款叠加,资金链濒临断裂
受建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欠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陷入濒临破产的困境。厂区仅剩一条生产线间歇性开工,原料仓库库存不足正常水平1/5,多台设备因缺资金维护闲置,生产氛围低迷。
企业负责人透露,仅建安区项目拖欠的53.72万元款项中,近40万元用于垫付原材料采购费用,其余部分用于覆盖运输、人工等成本。叠加其他地区欠款,公司累计被拖欠款项超千万元,目前账户余额已不足15万元,仅能勉强覆盖部分办公开支。2025年以来,职工工资已多次延迟发放,部分核心员工因生活压力被迫离职;为维持运转,企业已抵押全部可用资产办理贷款,如今仍面临断贷风险,多家原料供应商因回款无望已停止供货。
三、资金迷局:专项补助款去向成疑,监管缺位引担忧
该项目为2020年建安区苏桥镇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是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畴。公开信息显示,此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共同保障,土壤改良有机肥采购为核心内容,本应获专项资金足额保障。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此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挪用、截留,且需在项目验收后及时拨付。省、市两级均强调加强资金监管,建安区相关部门也曾开展涉农资金监督,但该项目欠款多年,仅支付部分货款,与监管要求相悖。
此事或存在资金拨付混乱、截留滞留等问题,暴露出监管缺位。企业多次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建安区农业农村单位作为合同甲方,以“需对接财政部门”为由拖延回应;区财政单位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资金流向成谜;相关监管部门未就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给出明确说明。
四、法律定性:违约事实明确,企业维权有充分依据
梳理法规及合同可知,建安区农业农村负责人期欠款涉嫌违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60日内付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禁止拖欠账款。
从合同看,山东百花已完全履约,满足付款条件。合同对乙方违约约定严厉处罚,而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亦应担责。合同还约定质量争议由上级部门鉴定,争议可向建安区法院诉讼。律师表示,企业手握完整证据链,有权通过法律主张货款、违约金及损失。
五、核心诉求:亟待解决欠款问题,保障企业与职工权益
山东百花提出三点核心诉求:一是恳请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单位、区财政单位立即拨付剩余53.72万元合同货款,缓解企业资金链断裂危机;二是要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及流向明细,明确说明货款长期拖欠的具体原因;三是希望市级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回款并核查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保障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