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档案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同,倒是常有的事,譬如把3月写成5月,2月写成7月,主要是以前的纸质档案,数字写得不是很规范,公安部门在收录档案时,工作人员很容易把数字看错。
但是,年和月同时写错,出现的概率就微乎其微了。除了人为修改,不然,真的很难出现。
然而,眼下就出现了一则引发关注的县委副书记年龄“打架”,且年和月都“打架”的事件。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位县领导有两个出生日期,广西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捌旺即是如此。近日,公众发现,在官方任前公示中,陶捌旺出生于1972年8月。而十年前的公示显示,他出生于1975年9月。
12月8日,桂林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经(桂林)市委研究决定,对陶捌旺的拟任职务,已不予以任用。
也就是说,两个陶捌旺,确系一个人,并不是同名同姓。
这也意味着,陶捌旺拟任的职务,需要另行安排人了,即便经过调查,陶捌旺个人没有出现修改年龄的问题,原拟任职务也将与其无关。
针对陶捌旺两个年龄的问题,当地回应,上级会发(通报)解释,请关注他们的官方发布渠道。
在官方通报没有发布前,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追问一下的。
第一个问题,两次公示年龄不一样,作为当事人的陶捌旺,是否发现?对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隐瞒的。只要不是人为改龄,发现这个问题,就应当立即向组织提出。请问陶捌旺,发现年龄问题了吗?向组织提出来了吗?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舆论和公众能够发现的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发现呢?两次公示的年龄,相差3岁,且年和月都不一样,从测评、考察、起草材料、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纪检监察审查、报主要领导审核、市委常委会讨论、报省备案,经过这么多道程序,为什么都没有发现。特别是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都是依据什么材料填写陶捌旺的年龄的呢?
第三个问题,出现不同年龄是否与陶捌旺首次提拔时的“特殊要求”有关?《桂林日报》此前报道,2015年9月,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时任平乐县源头镇党委书记的陶捌旺拟提拔为桂林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当时公示的中出现的陶捌旺的出生日期是1975年9月。
在桂林市委组织部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中,陶捌旺的出生年月也是1975年9月,当时他是“现任荔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拟任县(区)党委常委。”
巧的是,年龄刚好40周岁。如果按照1972年8月来计算,就是43周岁了。会不会与这个有关呢?如果有关,是谁玩的这个把戏呢?是陶捌旺个人,还是组织部门某些人呢?
这也意味着,对陶捌旺的年龄“打架”问题,一方面,要有合理的解释。年龄不会无缘无故的出现“打架”现象,个中必有原因。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个人的原因,还是“组织”的原因呢?
如果是个人的原因,是谁在帮着其“过关斩将”的呢?能够让年龄出现3岁的差距,是需要有点能耐的。因此,这条线必须查清楚。
如果是“组织”原因,是审查不严,还是别有用意,也要弄清楚。“凡提必审”,不是闹着玩的。年龄都弄不一致,还如何称得上审查呢?还如何对得起“审查”两个字呢?
另一方面,要有合理的说法。调查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解释,也是要有个说法。不予任用,只是为了防止错误进一步扩大,属于“止损”手段。这么大的事,只有“止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挽救,将出现的损失补回来。
怎么“补”,仅向舆论和公众解释说明是“补”不回来的,而要给舆论和公众一个说法。到底是什么说法,应当不难理解。
也就是说,出现年龄“打架”现象,不管是谁的原因,都是有原因的。只要有原因,就得有人为此担责。没人担责,是说不过去的。
接下来,就是当地如何来给舆论和公众回应、解释的问题了。而回应、解释的背后,有没有深层原因呢?又当如何处理呢?谁最终应当为此担责呢?除了陶捌旺本人之外,还有哪些人该为此担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