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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反被围殴、先开除再撤销!长春一职校霸凌事件引热议,家长携报告维护权益

近日,长春市某学院学生付鑫蕊(化名)的家长以实名方式,公开曝光该校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及后续处理争议,附带的三甲医院心理测评

近日,长春市某学院学生付鑫蕊(化名)的家长以实名方式,公开曝光该校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及后续处理争议,附带的三甲医院心理测评报告显示孩子已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相关情况迅速引发社会对“校园善意保护”与“处理公正性”的热议。

(照片由付先生提供)

一、善意扶人引冲突,卫生间内遭围殴

事件始于2025年9月19日该校军训期间。当天,付鑫蕊的同班同学(化名张同学)因低血糖突然晕倒,性格温和的付鑫蕊立即与另一名同学(化名李同学)上前,合力将张同学搀扶至教学楼休息区。据家长回忆,陪同期间三人随口聊起军训趣事,几句玩笑话却让张同学觉得“被冒犯”,当场与付鑫蕊、李同学发生争执,后被其他同学劝开。

本以为摩擦就此平息,没想到当晚,张同学纠集了3名同伴(含1名其他班级学生),在教学楼走廊拦住付鑫蕊和李同学,强行拖拽至校内女卫生间。“孩子说,对方把她推到墙角,有人扇她耳光,还有人用脚踹她的腿,张同学全程在旁边指挥,说‘让你多管闲事’。”家长出示的照片显示,付鑫蕊腿部有多处淤青,脸颊也有轻微红肿,前后被施暴三次,直到付鑫蕊被迫报警,施暴者才匆忙离开,付鑫蕊和李同学被吓得浑身发抖,当晚不敢回宿舍。

(照片由付先生提供)

(照片由付先生提供)

(照片由付先生提供)

二、心理测评暴露严重问题,学校初判“开除受害者”

事件发生后,付鑫蕊出现明显异常:夜里频繁做噩梦,常哭着说“怕再被打”,拒绝与同学交流,甚至不敢靠近学校方向。10月下旬,家长带她到当地三甲医院做心理评估,报告结果触目惊心:

SCL-90症状自评量表:总分344分(常模值为129.96分),其中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等6项指标均达“中度至重度”标准;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评分45分(35分以上为“严重抑郁”),存在“持续情绪低落、兴趣丧失、有消极念头”等症状;

贝克躁狂量表:评分21分(17分以上为“明显躁狂”),偶有“情绪失控、冲动行为”表现。

医生在诊断建议中明确:“需立即进行心理干预治疗,避免长期创伤影响人格发展。”

然而,学校的处理让家长更感寒心。10月13日,学校向家长发出《处分决定》,以“参与校园冲突、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付鑫蕊、张同学及另一名施暴者的学籍,仅对李同学给予“留校察看”。而且没有将书面《处分决定》的通知到付鑫蕊的家长的手中,“我女儿是受害者,好心帮人却被开除,施暴者反而和她‘同罪’,这是什么道理?《处分决定》出来以后为什么没有第一事件通知我们家长?”家长多次找学校沟通,要求重新调查,均被以“按校规办事”为由拒绝。

(照片由付先生提供)

三、撤销处分却无依据,家长诉求直指“三重公正”

在家长实名曝光、媒体关注后,学校于11月4日突然发布《撤销处分通知》,称“经复核,原处分事实认定不全面、处罚过重”,决定撤销对付鑫蕊的开除学籍处分,恢复其学籍。但通知中未说明“事实认定不全面”的具体内容,也未提及对施暴者的后续处理,这种“先重罚、后轻改”的随意性,被网友质疑“是迫于舆论压力,而非正视错误”。

目前,付鑫蕊仍在长春第六医院接受心理治疗,未返校上课。家长明确提出四点诉求:

追究学校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把被害人付鑫蕊开除,调查相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赔偿对被害人付鑫蕊造成的身心创伤;

对张同学及3名施暴者重新调查,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作出记过、留校察看等对应处分,并责令其家长承担付鑫蕊的心理治疗费用;

恳请当地警方介入,对“卫生间围殴”事件进行彻查,调查学校相关工作人存在失职、渎职、包庇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要求学校建立“校园霸凌快速响应机制”,配备专职心理教师,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四、媒体呼吁:别让善意被辜负,校园处理需“有理有据”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善意施助者权益保护缺失”“校园冲突处理不透明”等问题,引发教育界与媒体的广泛讨论。《中国教育报》评论指出:“学校处理校园事件,不能只看‘影响’不看‘责任’,更不能用‘一刀切’的处分平息矛盾,否则会寒了学生的善意,也失了教育的温度。”

多位教育专家呼吁:教育部门应尽快出台“校园霸凌处理操作指南”,明确“施助者、受害者、施暴者”的责任界定标准,同时要求学校在作出处分前,必须公开调查过程与证据,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只有让处理过程‘晒在阳光下’,才能真正守护校园安全,让每个孩子敢行善、不被欺。”

截至发稿前,涉事学校尚未回应家长的后续诉求,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已介入调查”。付鑫蕊的心理治疗仍在继续,家长希望“在孩子康复前,能看到一个真正公正的结果”。

事件后续,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