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份标的额85万余元的生效判决,八年执行无果;一家背负1.734亿元债务的企业,名下却有1.24亿元核心资产安然无恙;一场蹊跷的股权拍卖,让关联方以20万元对价间接掌控过亿资产——湖北志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志禾天成”)与湖北君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尚科技”)的执行纠纷,并非简单的“执行难”,而是暴露出司法执行中的选择性作为、利益输送嫌疑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值得深入剖析与追问。
一、判决生效八年“空转”:1.24亿资产为何“不可执行”?
2018年,志禾天成与君尚科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8)鄂0804民初1253号生效判决确认了志禾天成853,655.00元的债权。2019年6月24日,志禾天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鄂0804执45号。
公开信息显示,君尚科技彼时已陷入多重债务危机,首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达14起,总标的额高达173,402,001.00元。志禾天成的执行申请立案时间较早,排在其之前的3起案件标的额合计1,217,613.00元,从执行顺位来看,志禾天成本应具备优先受偿的基础条件。
但令人费解的是,2019年9月,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以“君尚科技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向志禾天成作出任何书面说明。志禾天成负责人出示的八年沟通记录显示,其多次向法院询问财产线索核查情况,得到的始终是“暂无财产”的模糊回应,字里行间满是无奈。
这一“无财产”的认定,在两年后被法院自身委托的评估报告彻底推翻。2021年5月31日,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明确显示,君尚科技名下拥有巨额核心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847.8万元、房屋建筑物5,344.93万元、机器设备4,390.08万元、构筑物等777.22万元,合计约1.24亿元——这一数值是志禾天成债权的145倍,足以覆盖全部14起执行案件的总标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在明知上述资产存在的情况下,既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措施,也未启动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反而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这一司法行为与法律规定、自身掌握的财产证据形成尖锐对立。
法院自己委托评估的资产,却对普通债权人的执行申请视而不见,这不是“执行难”,而是“选择性不执行”。执行法院对已确认的可供执行财产消极处置,是不是违反了法定职责?
二、股权拍卖疑云:20万元如何“撬动”过亿资产?
就在志禾天成的执行案件被“束之高阁”的同时,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却对君尚科技的股权执行展现出异乎寻常的“高效”,而这背后暗藏着一条清晰的利益腾挪链条。
梳理相关文书及公开信息可见,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循环化工公司”)是君尚科技的主要债权人,对其享有超过6000万元的司法确认债权,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多起案件,相关生效判决包括(2020)鄂08执146号、(2022)鄂0804执277号等。
作为抵押权人或首查封债权人,循环化工公司本可依法申请处置君尚科技价值1.24亿元的核心资产,以实现自身债权。但令人意外的是,该公司并未选择处置资产,反而在2021年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君尚科技100%股权。
更蹊跷的是股权评估与拍卖过程。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将君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认定为-5980万元,即这家拥有1.24亿资产的公司,在评估报告中竟成了“负资产”。在此基础上,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至14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君尚科技49%股权以9.8万元成交,51%股权以10.2万元成交,总价20万元。
买受人上海奈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奈捷”)的身份,进一步暴露了交易的关联性——该公司正是2020年4月与君尚科技签订七年租赁协议的湖北旭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而这份租赁协议的签订,恰在君尚科技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多起执行案件已立案之后。
有专家分析20万元买下100%股权,相当于间接掌控了1.24亿元的核心资产,这背后必然存在利益勾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公司资产价值严重背离,评估报告可能存在人为调增负债、压低权益的问题,而法院依据此类报告进行拍卖,实质上为关联方低成本夺权提供了“司法背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股权拍卖并未让循环化工公司的6000万元债权获得任何实质性清偿。作为地方国有企业,循环化工公司放弃价值过亿的资产优先受偿权,转而协助关联方以“白菜价”获得公司控制权,其行为不仅损害自身债权实现,更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法律硬伤与程序漏洞:租赁协议岂能成为执行“挡箭牌”?
上海奈捷及其关联方能够顺利掌控君尚科技核心资产,还依赖于一份存在法律硬伤的租赁协议,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此视而不见。
2020年4月,经荆门市循环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君尚科技将全部资产整体转租给湖北旭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七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租赁关系设立在抵押权设立或人民法院查封之后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梳理案件时间线可见,君尚科技的多起执行案件在2019年已立案,抵押权设立时间更早,而租赁协议签订于2020年4月,明显晚于抵押权设立和法院查封时间。这意味着,该租赁关系依法不能阻却人民法院对租赁财产的强制执行。
但实际情况是,这份租赁协议成为了法院“不处置资产”的借口,也成为上海奈捷及其关联方“合法”掌控资产的挡箭牌。上海某律所合伙人表示,法院以资产已被租赁为由拒绝处置,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执行程序的核心是实现债权,租赁关系不能成为阻碍执行的“护身符”,尤其是在租赁关系设立于债务危机之后的情况下,更不能让其成为利益腾挪的工具。
更严重的是,上海奈捷通过20万元股权拍卖,不仅获得了君尚科技的控制权,更零对价获得了对1.24亿元核心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与收益权,而以志禾天成为代表的普通债权人,其合法债权被彻底边缘化,公平受偿的法定权利被实质剥夺。
四、追问与反思:司法公正如何守护“最后一公里”?
志禾天成的八年执行困境,暴露出的不仅仅是个案中的司法失范,更折射出执行程序中的制度漏洞与监督缺失。
一系列核心问题亟待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案:为何在确认君尚科技拥有1.24亿元资产的情况下,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仍以“无财产”为由终结志禾天成的执行案件?为何对不动产、动产等核心资产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却优先拍卖股权?依据“负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拍卖,是否经过合规审查?租赁协议不能阻却执行的情况下,为何未启动资产处置程序?
循环化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放弃过亿资产优先受偿权的决策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内部利益输送?荆门市循环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同意转租时,是否考虑过债权人合法权益?上海奈捷与湖北旭捷的关联关系,是否在拍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强化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的行为,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程序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如果执行权被滥用、被操控,沦为利益输送的工具,不仅会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落空,更会动摇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此案中,1.24亿元核心资产被“合法”隔离在司法清偿程序之外,国有债权与普通债权人债权均无法实现,而关联方以极低成本获取巨额利益,这一结果严重偏离了司法公正与市场公平的基本准则。
我们呼吁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对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纠正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呼吁国资监管部门核查循环化工公司的债权处置过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呼吁相关部门彻查股权拍卖中的评估造假、利益勾兑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唯有如此,才能让生效判决不再“空转”,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真正畅通无阻。
来源:志禾天成装修公司新浪微博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