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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飞出砸死老人,家属索赔72万,这责任到底该怎么扛?

一场“飞来横祸”,让四个家庭陷入悲剧浙江宁波74岁的周大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骑电动车出门的平常下午,会成最后一程。去年

一场“飞来横祸”,让四个家庭陷入悲剧

浙江宁波74岁的周大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骑电动车出门的平常下午,会成最后一程。去年6月17日晚,他借了朋友李某的电动车,载着李某上路。与此同时,隔壁小区的裘某正带着6岁儿子在北门广场踢球——孩子没接住劲儿大的传球,足球“嗖”地飞出小区,砸中路过的周大爷。

连人带车被撞翻的周大爷,当场摔得肋骨骨折、脑干出血。虽经抢救捡回一条命,一个月后却因颅脑损伤恶化去世。家属一纸诉状,把踢球的裘某、借车的李某、小区物业全告上法庭,索赔72万。

法院一审判决:裘某担主责赔27.7万,物业补11.1万,李某赔7.4万,周大爷自己也担35%责任。可无论判决如何,两个家庭的顶梁柱塌了,三个家庭背上了“过错”的标签。

这不是“意外”,是四个环节的“失守”

1. 裘某:当爸爸的“没当心”,代价是一条人命

裘某不是故意的,但绝对“没当心”。他在小区临马路的广场踢球,6岁孩子踢得太猛,足球飞出去时,他就该想到:外面是马路,有行人有电动车!可他没拦,没喊,没追——就这么“疏忽大意”了一下,足球成了“凶器”。

他是孩子的父亲,更该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带孩子玩没问题,但选个远离马路的场地,或者盯着球别飞出去,有这么难吗?现在他说“后悔”,可周大爷的生命,能换得来回不去的晚年吗?

2. 物业:“不管不问”,就是最大的失职

小区北门广场是公共区域,物业收着物业费,就该管安全。可他们既没限制“踢足球”这种危险活动,也没在广场边设警示牌,更没提醒业主“别把球踢到马路上”。

就像网友说的:“要是广场写着‘禁止踢球,球出界自负’,裘某可能就不会大意了。”物业的“放任”,等于给危险开了绿灯。这次判物业担责15%,就是要告诉所有管理者:安全不是“喊口号”,是“提前防”。

3. 李某:出借“问题车”,也是帮凶

李某好心借车,却借了辆“带病车”——改装过变速,刹车不灵,还没脚踏功能,最高时速超25公里。这不是“好心”,是“添乱”。

周大爷骑这车上路,本身就更容易失控。要是车没问题,或许摔得轻些;要是车刹得住,或许不会被撞下马路。李某的“无所谓”,间接推高了悲剧的概率。

4. 周大爷:自身有过失,但罪不至此

周大爷没戴头盔,骑改装车,还载着人——这些确实违规,也加重了伤害。可这不是“活该”!74岁老人想出门透透气,错在没注意安全,但更错的是那些制造风险的人。

就像我们过马路被车撞,能怪自己没看红绿灯吗?当然不能。周大爷的过失,最多算“次要责任”,真正的锅,该让制造危险的人背。

结尾:公共安全,容不得“差不多就行”

这场悲剧,是四个环节的“失守”叠成的:裘某的大意、物业的放任、李某的疏忽,加上周大爷的意外。可再多的“没想到”,也换不回一条命。

它提醒我们:公共活动不是“自己的事”——踢球别往马路边凑,借车先查车况,物业别当“甩手掌柜”。你多一分小心,别人就少一分风险。

最后想问问:你身边有类似“危险公共活动”吗?遇到时会提醒吗?评论区聊聊,愿我们都能做公共安全的“守门员”,别让“意外”再带走任何一个人。

愿周大爷安息;愿所有家长带孩子玩时,多看看脚下;愿每个管理者,把“安全”刻进日常。

(文中人物为化名,事件源自红星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