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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标到完工 7 年辗转:宁夏一工程的违规转包链条与 90 万欠款迷局

近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居民何先生向媒体反映,他作为海原县2016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兴盛街(东城路-北坪路)剩余部分的

近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居民何先生向媒体反映,他作为海原县2016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兴盛街(东城路-北坪路)剩余部分的实际施工人,在2024年完成全部施工并通过验收审计后,至今仍被拖欠90余万元工程款,生活陷入困境,拖欠的工人工资和借款无力偿还。这起欠款纠纷的背后,是涉事国企违规倒卖工程、工期严重延误的违规操作。

中标工程多次违法倒卖,90天工期拖成7年持久战

据了解,该工程最初由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现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中标,中标通知书显示工程工期仅90天,中标价为4677101.31元,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及附属设施等。

然而,中标企业并未按合同约定自行施工,而是违规二次转包工程。何先生反映,咸阳建工宁夏分公司在2017年5月将工程倒卖给霍某丰,即便当时工程尚未实际施工,仍向霍某丰支付了187万元工程款,导致工程直接停工至2019年。随后,霍某丰又将该工程以39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龚某宁,龚某宁仅完成一半工程后,企业向其拨付202万元工程款,工程再次陷入停滞,这一停就是5年。2024年6月,经朋友介绍,何先生从龚某宁手中接手了该工程剩余的205米施工任务,并签订《实际施工人转让协议》。为尽快完成停滞多年的民生工程,何先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于2024年11月顺利完成全部剩余施工,工程通过了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县级验收及审计,最终核定何先生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对应工程款为230余万元。

施工现场记录 图一 (何先生提供)

工程款“穿越式支付”?实际施工人仅获半数款项

让何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当他向相关方索要工程款时,却遭遇了“踢皮球”式回应。咸阳建工宁夏分公司仅向其支付了5笔共计142万元工程款,剩余90余万元迟迟未付。2025年8月,何先生向海原县住建局咨询工程款支付情况时,被告知“全部工程款已付完”。住建局给出的理由是,部分款项早在2019年就已支付,但何先生接手的工程是2024年才施工的,“2019年支付2024年的工程款”让他难以理解,且工程存在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对应的款项也未结清。

何先生随后多次联系咸阳建工宁夏分公司,要求支付剩余90余万元工程款,却被公司领导告知“应找霍某丰本人索要”。这一回应让何先生倍感无助:“我是2024年才接手施工的,和霍某丰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和国企,违规转包工程导致欠款,却让实际施工人向无关人员要钱。”

施工现场记录 图二 (何先生提供)

工程款拖欠引争议 转包责任待厘清

何先生的维权之路依旧步履维艰,90余万元的欠款直接关系着他的个人生计。工程领域违规转包乱象频发,其根源往往在于监管环节的缺位与相关责任的悬空。

发包方作为工程的发起方与监管主体,需要厘清其在工程验收阶段是否知晓多次转包的事实。若发包方对此知情,却依然组织验收并核定工程款,显然存在监管疏漏;若发包方对此并不知情,则更能说明实际工程监管环节的缺位。

如今,实际施工人何先生深陷“干完活拿不到钱”的困境,不仅自身生计受困,还面临工人工资难以兑付的压力。发包方更应主动介入,牵头协调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而非以“款项已付完”为由,将责任推诿给无关的第三方。

发包方咸阳建工宁夏分公司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理应正视这些疑问,主动厘清责任边界,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踢皮球”式的回应无法平息争议,唯有落实责任、积极处理,才能让被拖欠的工程款真正落地,让工程领域的监管漏洞得到修补,切实维护实际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