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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从业者的维权困境:一起超限处罚引发的争议与奔走

一、检测超限引处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由来2024年4月23日14时03分,滨州市浩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鲁X(黄色)

一、检测超限引处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由来

2024年4月23日14时03分,滨州市浩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鲁X(黄色)、挂冀X(黄色)的6轴重型半挂车,在潍坊市寒亭区G206国道处,被寒亭区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检测。据《行政裁定书》记载,该车货总质量55930千克,超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6轴车49000千克的限值6930千克,超限率14.14%。

寒亭区交通运输局认定该车擅自超限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三项法规,于2024年5月29日依据相关法律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复议、未诉讼且未履行,经催告后,交通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11月8日裁定准予执行,限10日内缴罚款。

但左某提出异议:称2025年11月12日才通过短信得知此事,车辆当时存在压线过磅情况导致检测结果不准,并指出其他地区对类似情形的处罚金额为1000元,因此对本次3000元的罚款提出异议。

二、多方奔走求沟通:当事人跨地维权的三日历程

2025年11月12日,左某从滨州无棣县碣石山镇赶至寒亭区,联系法院后被指引找交通执法大队。17时左右到执法大队,提出请求按2024年8月1日新交通法规处理后未获同意,因已至下班时间,当日未能解决。

11月13日8时许,左某再到执法大队找大队长从轻处理,被告知大队长开会,需在一楼等候,后被引导至一楼。11时会议结束后,左某与弟弟上二楼找大队长,弟弟被请出在场外等候。左某重申请求后,大队长表示需按原规定执行,此次沟通结束。

随后左某到一楼问寒亭区交通局位置,工作人员让自行查询。12时许,左某去寒亭区纪检委,两位领导接待后称管不了;又找潍坊市交通局,工作人员联系寒亭区交通局,后者让左某回执法大队,左某未接受此建议。左某再找市交通局,40多分钟后寒亭执法大队人员来,带其至寒亭区交通局后,左某自行上楼。左某见蒋姓局长,再次请求按新规处理,仍被拒。17时许,左某去寒亭区区政府,门卫告知已临近下班时间,让其次日再来。

11月14日8时,左某到区政府,门卫联系办公室后让等候,至10时、12时多次询问,均被告知“处理中”,当日未获得接待,三日的沟通未达成解决方案。

三、争议焦点待厘清:检测准确性与裁量基准的适用之争

事件核心争议之一是检测准确性。《行政裁定书》以监测系统数据为处罚依据,未提及压线情况;左某称压线致结果不准,并指出其他地区对类似情况处罚金额不同,因此对本次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标准提出异议。

另一争议是新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据鲁交发文,新基准2024年8月1日施行,原基准废止。涉案行为、处罚均在2024年8月前,执法部门或依“法不溯及既往”坚持用旧基准;但左某2025年11月才知情,此时新基准已施行了一年多,认为应按更合理的新规处理,减轻负担。此外,左某提及的处罚标准图显示,超限10%-30%且配合调查的,每超1000千克罚150元,与3000元罚款有差距。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左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认为基准适用不当,并表示罚款带来经营压力;执法部门则依据法定程序和旧基准作出处罚。如何核实检测中的具体情况、回应关于法规适用的诉求,是解决此事需要厘清的问题。

四、情理与合规的平衡:对货运从业者处境的思考

货运行业作为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物资流通的关键使命,从业者们常年奔波在路上,承担着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经营风险。从左某的陈述中,我们能感受到其面临的经营困境——“车太难干了直接赔钱”“养车都养不起家人了”,这些朴实的表述背后,是无数货运从业者的现实写照。在市场竞争激烈、运营成本上涨的当下,一笔3000元的罚款,可能会给本就艰难的经营带来更大压力,这也是左某为何如此执着于争取按新规定从轻处理的核心原因。

此次事件中,左某从滨州无棣跨地前往潍坊寒亭,连续三日辗转于法院、执法大队、交通局、纪检委、区政府等多个部门,只为寻求一个更符合自身预期的处理结果。尽管最终未能如愿,但这份执着的背后,反映了其希望问题得到解决的强烈意愿。对于执法部门而言,严格依法执法、维护公路运输安全与秩序是其法定职责,《行政裁定书》的作出,也是基于法定程序和检测结果,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执法过程不仅关乎决定的作出,也关乎程序的规范和左某的认可。有效的沟通、对异议的核实以及对特殊情况的关注,都是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执法的价值不仅在于维护合规秩序,更在于兼顾情理、赢得群众的理解与认同。新修订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规范裁量权、优化执法效果,这本身就蕴含着对执法公正性与合理性的追求。在此次事件中,左某对新基准的期待,本质上是对更公平、更人性化执法的期待。依法充分听取左某的陈述和申辩,并细致核实相关情况,是法定程序的要求,也有助于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争议。此外,鉴于本次处罚存在与其他地区同类情形处罚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潍坊市寒亭区交通执法大队的相关案件处理情况予以核查,以核实其执法标准的统一性与一致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货运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公路运输的安全与秩序也需要得到维护,这两者并非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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