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的田野间,本该是春种秋收、安居乐业的图景,然而对于59岁的农民张夫成来说,过去17年却是一场漫长而心酸的维权苦旅。2008年,他合法承包的一亩农田被他人强行占用;2011年和2012年,对方仅象征性支付了共计4000元后便再无下文。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仍在四处奔走,只求一句公道。
“那块地是我一家人的命根子。”张夫成指着村头早已荒芜的一角,声音颤抖,“合同清清楚楚写着我的名字,可他们说占就占,连招呼都不打。”
据张夫成回忆,2008年,邻村某单位以“临时使用”为由,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一亩耕地上施工并长期占用。起初,他以为只是短期借用,但一年又一年过去,土地不仅未归还,连最基本的补偿也迟迟不到位。直到2011年,在他多次上门交涉、甚至跪求对方负责人后,才勉强拿到2000元;2012年,经再三催促,对方又支付了2000元,此后便彻底失联,电话不接、人影不见。
“我算过账,按当时市价,一亩地每年合理补偿至多少。他们已经给了4000元,已经是让步了!”张夫成拿出泛黄的土地承包合同、当年的收款凭证以及十多年来写满字迹的催款记录,每一页都浸透着一位普通农民对法律与公正最朴素的信任。
然而,这十七年间,他先后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农业局、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不是“正在协调”,就是“年代久远难处理”。他曾三次写下诉状准备起诉,却因不懂法律程序、无力承担诉讼成本而作罢。“我不是要讹谁的钱,我只是想拿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土地是我的根,他们占了,总得有个说法。”
令人唏嘘的是,当年被占的那亩地如今已杂草丛生,旁边却建起了崭新的厂房。一边是冷冰冰的钢筋水泥,一边是一位老人十七年如一日的守望。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流转农户承包地。张夫成手中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完全有权主张返还土地或获得合理经济补偿。即便时间久远,只要证据链完整,仍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目前,张夫成已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准备正式提起民事诉讼。“我不怕输,只怕没人听我说话。”他说,“如果这篇报道能让更多人看到,或许公道就离我不远了。”
在这片曾孕育希望的土地上,一位老农用十七年的坚持,叩问着公平与正义的底线。他的故事,不该被沉默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