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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诺11万到拒付补偿款,六旬老农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前言】签了协议拆了房,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说好的十一万,验收后竟“缩水”成八万?重庆老汉张三的遭遇,或许你也听过、见过

【前言】

签了协议拆了房,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说好的十一万,验收后竟“缩水”成八万?重庆老汉张三的遭遇,或许你也听过、见过甚至经历过。

一纸盖着红章的协议,到底是政府的承诺,还是空头支票?两年维权路,一场民告官的官司,最终靠的不是信访和吵闹,而是证据、策略和法律的刚性力量。

这个故事告诉你:当政府违约,老百姓不仅能赢,还能要回利息——法治政府的底色,正是从这般较真中淬炼出来的。

一、冬夜里的协议:“十一万,能给孙子添点建房钱”

2013年1月24日,重庆綦江的冬雨刚过,新盛镇陈家村的村委会院子里还积着些泥洼。62岁的张三裹紧了洗得发白的蓝布棉袄,手指在冰凉的水泥台阶上蹭了蹭--这是他第三次来镇里谈土地复垦的事,裤兜里揣着家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封皮边角已经磨得起毛。

当时,重庆市正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这是基于国家城乡统筹改革和“地票”制度试点的背景。2012年至2013年间,綦江区作为试点区域之一,积极响应政策,鼓励农户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既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也能为农户带来补偿收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矛盾。张三所在的村也因此被纳入复垦范围。

张三家中的第二套宅基地,是早年祖辈传下来的老房基地。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中存在部分“一户多宅”情况,尤其在老人分户、继承或原有房屋年久失修又新建住宅等情形下形成。这类宅基地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也可自愿纳入复垦项目。

“张叔,您这地我量过三遍了,633平米,实打实的。”镇政府负责复垦工作的李四搓着手迎上来,手里拎着一份打印好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您自愿把这块地交上来复垦,等国土局验收合格,总共给您114054元补偿。我们先拆房,拆完10个工作日内预付28513元,剩下的一拿到合格证就结,绝不拖欠。”

李四的声音裹着热气,飘进张三的耳朵里。他眯起眼望向村口自家那栋两层砖房,墙皮已经斑驳,还是二十年前盖的,儿子在工地打工收入不稳定,家里主要靠他种三亩玉米和打零工补贴家用,孙子已到适婚年龄,打算明年结婚,按照农村习俗需准备新房。

正愁资金不够。“这钱……真能准时给?”张三的声音有些发颤,指尖划过协议上“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的红印章。

“您放心!政府还能差您这点钱?”李四拍了拍胸脯,“重庆搞的地票交易,复垦补偿款跟着地票价格走,这是咱们重庆特有的政策。咱们镇去年都这么办的。王五家上礼拜刚领了预付款,您问问去。这是优化土地结构,国家政策支持的事,手续正规得很。”

旁边的村支书也搭话:“老张,我作证,协议条款都写清楚了,白纸黑字跑不了。”

张三咬了咬牙,终于在协议末尾签下自己的名字。笔尖划过纸面时,他心里踏实了几分--那28513元预付款能买些建材,剩下的八万多也能贴补建房,孙子的婚事总算有点着落。三天后,镇政府的施工队来了,挖掘机轰隆隆推平砖墙时,张三站在田埂上抹了把脸,心里的石头落了一半。

拆房后第八天是2013年2月3日,李四把28513元打到了张三的信用社卡里。短信提示音响起的那一刻,张三特意去镇上的ATM机查了三遍,看着屏幕上的数字,他给远在广东的儿子打了电话:“钱到了,明年开春就能动工。”

二、验收单上的“575平米”:煮熟的鸭子要飞?

春去秋来,陈家村的复垦地块长出了新的麦苗,张三的银行卡却再没动静。2013年10月,他揣着协议找到镇政府,李四却支支吾吾:“张叔,验收还没下来,国土局要等地质研究院的审查意见,您再等等。”

这一等,就到了2014年夏天。张三的孙子带对象回家,姑娘看到的是张三家现在住的、更早年代建的旧砖房(因原复垦拆除的是另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显得破旧。

张三脸上挂不住。他急了,天天往镇政府跑,直到有一天,李四递给了他一张《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脸色有些不自然:“张叔,验收过了,但面积是575平米,不是之前算的633平米。”

“啥?少了58平米?”张三的眼睛一下子瞪圆了,他抓过合格证,手指在“575㎡”那行字上反复摩挲,“当时不是量好633平米吗?怎么说少就少了?”

“这是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测的,人家是专业机构,我们也没办法。”李四往后退了半步,“补偿款得按实际验收面积算,之前的11万是按633平米估的,现在得重新算。”

“那重新算也得给个准数啊!”张三的声音提高了八度,“都快一年了,剩下的钱到底啥时候给?”

“流程还没走完,得等区里拨款。”李四转身要走,被张三拉住了胳膊。“你们这是骗人!协议上写着‘按竣工验收确认面积结算’,没说拖着不给啊!”张三的手因为用力而发白,胸口一阵发闷。

回家的路上,张三遇见了同村的王五。王五去年也复垦了土地,验收面积比协议少了十几平米,但补偿款早就结了。“老张,你没去问国土局要审查意见书吗?我当时就是拿着意见书找镇里要的钱。”王五提醒他。

张三这才想起,协议里提过“綦江区国土房管局验收”,可他连验收的具体流程都不知道。第二天,他揣着身份证和协议去了区国土房管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审查意见书和验收材料属于政府信息,您得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申请,不能直接拿。”

张三愣在原地,他这辈子没跟“政府信息公开”打过交道,连申请书都不会写。回家后,他翻出那份皱巴巴的协议,又看了看墙上孙子的照片,一夜没合眼。第三天一早,他带上银行卡和所有材料,坐了两个小时大巴去了重庆市区,想找个律师问问。

三、律所里的“案由之争”:告“违约”而不是“违法”

重庆渝中区的写字楼里,律师事务所的宋嘉文律师刚结束一场庭审,西装上还沾着点雨水。助理推门进来:“宋律师,有位綦江来的老农,说镇政府欠他复垦补偿款。”

张三跟着助理走进办公室,怀里揣着用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协议、银行卡流水和那张验收合格证。他把材料往桌上一放,声音有些激动:“宋律师,您帮帮我,镇政府少算了我面积,还拖着钱不给,我要告他们!”

宋嘉文拿起协议,指尖划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又翻了翻验收合格证和银行流水,沉默了片刻。“张叔,您先别急,咱们把事情捋清楚。”他给张三倒了杯热水,“如果走诉讼,您是想告镇政府‘减少面积违法’,还是要求他们按协议付钱?”

张三点点头:“对!他们当初量的是633平米,现在说575,这就是骗我!”

“但从法律上讲,这事儿更适合定为‘行政协议履行纠纷’。”宋嘉文解释道,“打‘履行协议’的官司,其实是‘避实击虚’的策略。如果我们去挑战地质院的专业测量报告,法院一般非常尊重专业结论,败诉风险大。而打‘违约’,相当于绕开这个堡垒,直接攻击镇政府‘不付款’这个软肋。我们的核心证据不是测量报告,而是那份盖了红章的协议和合格证。这样更直接。”

张三皱起眉:“那‘减少面积’不算违法吗?”

“验收面积是第三方机构测的,国土局作为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最终验收并出具合格证,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补偿支付。除非你能证明测量造假,否则很难说‘违法’。”宋嘉文解释道,“但协议里写得很清楚,‘按竣工验收确认面积结算并支付’--也就是说,哪怕面积少了,镇政府也得按575平米算钱,并且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现在他们拖着不付,这就是‘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是违约。”

“简单说,法院既要查政府有没有权力签协议、流程对不对,也要查政府有没有按协议办事。”宋嘉文看着张三,“如果我们直接按协议履行纠纷起诉,要求镇政府支付剩余补偿款,还要算上资金占用利息,这样更直接。”

“利息?这钱还能要利息?”张三眼睛一亮。

“当然能。”宋嘉文笑了笑,“按照那时候的《合同法》(注:现已废止,相关内容由《民法典》合同编承接),违约不给钱就得赔损失。镇政府拖一天,你就晚一天用上钱,这损失就该用利息补上。”

那天下午,在宋嘉文的建议下,张三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此案,并签订了委托协议。宋嘉文帮他梳理了证据清单:

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原件(证明协议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

2.预付款银行流水(证明镇政府已部分履行);

3.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证明验收面积和合格时间);

4.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信息公开获得的《审查意见书》(佐证验收流程合法,面积真实);

5.同期农户地票交易价格表(证明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张叔,这些证据一个都不能少。”宋嘉文特意叮嘱,“行政诉讼里,虽然被告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但涉及协议履行的事实,比如‘验收合格后是否付款’,如果镇政府说付了,就得拿出发票或转账记录;如果他们说没付有正当理由(比如拨款没到),也得举证。咱们手里的证据就是‘定海神针’。”

“另外,您得注意,从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必须在半年内起诉。您今年3月就知道面积不对,现在9月起诉,时间上已经很紧张了,再晚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2014年9月16日,在宋嘉文作为代理律师的协助下,张三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很明确:判令新盛镇政府支付剩余土地复垦补偿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法庭上的交锋:“逾期付款,理由何在?”

2014年11月20日,庭审当天,重庆的天气已经转冷。张三穿着一件厚外套,坐在原告席上,略显紧张。宋嘉文坐在他旁边,低声说:“张叔,别怕,咱们有证据说话。”

被告席上,新盛镇政府的代理人赵六是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手里捧着厚厚的卷宗。审判长敲下法槌后,赵六率先发言:“原告张三与我镇签订的复垦协议合法有效,但验收面积575平米是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审查确认的,綦江区国土房管局也发了合格证,面积减少并非我镇造成,原告主张的‘欠付9万多’没有依据。此外,剩余款项未支付是因为区财政拨款尚未到位,属于不可抗力,我镇不存在违约。”

赵六说完,拿出地质研究院的审查意见书和国土局的合格证,提交给法庭。

宋嘉文随即起身答辩:“首先,我方对验收面积575平米没有异议,这与我方提交的合格证一致。但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第4条约定,‘剩余款项待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按竣工验收确认面积结算并支付’。本案中,国土局出具合格证的时间是2014年3月18日,截至起诉之日(2014年9月16日),已过去近6个月,镇政府未支付剩余款项,明显超出合理期限。”

他将协议原件和合格证复印件递交给审判长:“请法庭注意,协议中并未约定‘以财政拨款到位为付款条件’,赵代理人所谓的‘拨款未到’,既不是协议约定的阻却事由,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财政拨款属于政府内部流程,不能对抗协议相对人。被告将自身内部管理效率问题等同于法定不可抗力,是对合同严守义务的漠视,于法无据。”

“其次,关于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宋嘉文拿出计算表,“根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结合验收面积575平米,以及同期地票交易价格13.005万/每亩,经核算,张三应得的总补偿款为112168.13元,扣除已支付的28513元,剩余83655.13元。这个计算过程有区国土房管局的补偿标准文件佐证,完全合法合理。”

审判长看向赵六:“被告方,你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已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或有证据证明未支付存在正当理由?”

赵六愣住了,翻了翻卷宗,支支吾吾地说:“拨款流程的文件还在区财政局,暂时拿不出来……”

“那就是没有证据。”宋嘉文立刻补充,“按照《行政诉讼法》,政府拿不出付款证据就要担责。镇政府说‘拨款没到’,却拿不出任何凭证,这说法站不住脚。”

庭审的最后,宋嘉文在总结陈词中强调:“土地复垦是国家保护耕地的重要政策,行政机关通过协议推进工作,本身是‘柔性执法’的体现,但柔性执法不等于‘随意履约’。《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镇政府逾期付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恳请法庭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张三原本有些紧张,但听到宋嘉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的发言,心里渐渐有了底。

五、判决书里的“利息”:“政府守信,才是政策的根基”

2015年3月下旬,张三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拿着薄薄的几页纸,跑到村里的小卖部,让老板帮他念--老板念到“判令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三土地复垦补偿费83655.1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14年9月16日起计付至付清全款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注:此为2014年判决。2019年8月20日后的案件,利息计算标准应调整为同期LPR)”时,张三长舒一口气,眼里有些发酸。

这一天,距离他签协议过去了近两年。

判决书里,法官清晰地写道:“案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系为完成行政管理目标而订立,内容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属于行政协议。被告新盛镇政府所举证据足以证明复垦面积为575㎡,但未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剩余款项或存在正当阻却事由,其逾期付款行为确给原告造成资金占用损失,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宋嘉文接到张三的报喜电话时,正在整理案卷。“张叔,这下能给孙子盖房了。”宋嘉文笑着说。

“宋律师,真是太谢谢你了!”张三的声音有些哽咽,“我以为政府是官,我们是民,告不赢的……”

“张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宋嘉文认真地说,“行政协议不是‘空头支票’,政府签了字,就得算数。利息看似是小钱,但它代表的是‘违约就要担责’--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都一样。”

2015年4月初,新盛镇政府将83655.13元补偿款和1200多元利息打到了张三的卡里。张三拿着钱,第一时间给儿子打了电话:“开春就动工,钱够了。”

那天下午,张三特意去了复垦后的地块--麦苗长得绿油油的,风一吹,泛起层层波浪。他想起签协议时李四说的“国家政策支持”,突然明白了:好政策要落地,靠的不是口号,是政府实实在在的守信;老百姓敢相信政策,靠的不是承诺,是法律给的底气。

尾声:六分地的意义,不止于补偿款

张三的新房盖起来那天,村里来了不少人。王五拍着他的肩膀:“老张,你这官司打赢了,以后咱们村再遇着这事,也知道该怎么维权了。”

宋嘉文后来在律所的内部分享会上,常拿这个案子举例:“很多老百姓觉得‘政府的话不能不信,但也不能全信’,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信不信’,在‘怎么保障信’。行政协议就是那个‘保障’--它把政府的承诺写在纸上,用法律框定权利义务,哪怕出了问题,法院也能依据协议和法律,让政府兑现承诺。”“当然,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协议条款明确(验收合格即付款)、证据链完整、且起诉未超期。实践中,很多协议条款模糊,或当事人证据保存不善,或因长期信访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此案的胜利,是程序正义和证据规则的胜利,并非所有同类案件都有如此理想的结局。”

他说,土地复垦的本质是“优化土地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但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协议时打折扣、拖时间,再好的政策也会“变味”。“张三的案子看似是‘十万块钱的纠纷’,实则是‘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司法支持了他的请求,不仅是保障了一个老农的权益,更是给所有行政机关提了个醒:柔性执法要有‘刚性约束’,守信践诺才是政策落地的根基。”

如今,陈家村的复垦地块已经成了村里的“样板田”,每年能多收几千斤粮食。张三的孙子结婚时,新房里挂着一张合影--张三站在新房前,手里拿着那份判决书,笑得满脸皱纹。

【风险提示】

声明: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律师事务所”“宋嘉文律师”“张三”“李四”等名称均为文学化处理,与真实主体无涉。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证据细节、地域司法实践均有差异,本文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承诺。在实际维权前,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行动建议:

证据固化是核心:签行政协议(如土地复垦、征收补偿)时,留好原件和骑缝章复印件,圈出付款期限、计算标准等条款;履行中收好转账凭证(备注补偿款)、盖章验收文件、沟通录音(记清时间对象),别光靠嘴说。

信息公开要善用:行政机关说“流程没到”推脱时,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清身份、要的信息(如“张三地块复垦验收证及拨款凭证”)、要纸质版邮寄,附协议和身份证,别因写得模糊被驳回。如果政府以“内部流程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拨款凭证,记住:“财政拨款流程”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信息,但“证明款项是否拨付至镇政府的凭证”直接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不属于可拒绝公开的范围。可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据理力争,或将其不作为的理由作为后续诉讼中证明对方恶意的证据。

案由选对少走弯路:对行政协议履行有异议时,应优先提起请求履行协议之诉(该案由已在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1项明确列举,现行为2023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延续此规定),而非“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前者更聚焦“协议约定”,举证难度更低,维权效率更高。

违约损失要主张:行政机关逾期付款、逾期履行义务的,案件发生于2021年1月1日前的可参照原《合同法》(现已废止),2021年1月1日后的应依据《民法典》主张赔偿损失,利息2019年8月20日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之后按LPR算,切勿遗漏“利息”等隐性损失。

诉讼时效不松懈:行政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从“知道协议该履行却没履行”时算起(《行政诉讼法》第46条)。涉及土地等不动产的,超20年起诉法院不受理。比如张三2014年3月拿到验收合格证(该给钱了),2014年9月起诉没超期,超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