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真是让人看得“又气又好笑”! 司机在高速上霸道抢道,导致事故,还强词夺理,指责对方“涉嫌故意杀人”! 这简直是“刷新三观”了!
“司机高速上霸道抢道致事故还强词夺理!” 强行变道,这已经是“违法”了! 结果还导致了事故! 更过分的是,还“强词夺理”!
“‘我强行变道,他应该减速啊!’” 这句话,简直是“让人吐血”! “我犯错,你买单”? 这是什么“逻辑”啊!
“10月2日,济广高速江西石城段。温某驾车在慢车道行驶,在车头刚刚超过快车道一辆小车时就忽然向左变道。” 这种变道方式,简直是“玩命”啊! 稍微有一点点“意外”,就会酿成大祸!
“快车道小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刮擦,万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万幸! 万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说明,对方的司机,还是“比较冷静”的!
“温某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当着交警的面指责快车道小车:‘你涉嫌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 就因为对方没“减速让行”? 这“罪名”,也太“大”了吧!
“交警指出其强行变道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时,温某又强词夺理,把错误都推到快车道小车身上:‘我强行变道,他就应该减速啊!’‘他的速度,按正常逻辑应该是减速,他是加速!’‘我变道他不给我变!’” “温某”的这番“辩解”,简直是“神逻辑”! “我犯错,你活该”!
“最终,温某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处罚。” 法律,是“公平”的! 最终,“温某”还是承担了“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处罚”!
“‘一灯二镜三方向’,变道的正确操作方法可简化为一句口诀,即一灯二镜三方向。” 交警的“讲解”,非常“实用”! 希望大家都能“牢记”!
这件事情,让我们感受到了什么?交通规则,不是“摆设”,而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 认为自己“不会出事”,或者“别人会避让”,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 即使“强词夺理”,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无论是变道,还是超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不要“推卸”!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更要“文明驾驶”,互相“礼让”!
最后,我们为交警的“公正处理”点赞! 也希望,广大司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看看网友怎么说!这种人就该吊销驾照,永远不能开车,否则迟早会害人害己
这种处罚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的,应该根据车的价值处罚,豪车价格就特别高,最便宜的车两百三分。
还有脸说强行变道,别人应该减速,你遇到大货车强行变道试试看,搞不好你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对待这种以无赖行为占用警力资源的情况应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再次考取……相信形势应该会有所改观
民警对这些故意强词夺理,拒不服从民警现场处理的,直接扣车扣证,去办学习班重新交规考试合格再来接受处罚,
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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