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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行债权变更申请?驳回!屈新峰律师多策略厘清司法审查边界

近日,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媒汇平台负责人屈新峰律师在一起备受关注的执行债权变更案件中,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法

近日,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媒汇平台负责人屈新峰律师在一起备受关注的执行债权变更案件中,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法律+媒体+智库”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成功代理某债权受让人取得法院支持,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件背景:债权转让遇阻,执行变更申请被驳回

该案中,债权受让人李某(化名)与转让人建安公司(化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据此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然而,因建安公司自身在河南省内存在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执行法院认为该笔债权转让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一审、二审均未支持李某的变更申请。

李某遂委托屈新峰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屈新峰律师

二、办案策略:法律+媒体+智库,三重赋能破困局

面对此类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交织的复杂案件,屈新峰律师迅速组建跨领域专案组,依托“法媒汇”平台资源,开展多维攻坚:

法律层面精准辨析屈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依法转让”不仅要求形式合法,更须实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团队梳理了大量类案裁判观点,精准论证原执行法院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厘清了债权转让与被执行人其他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法律边界。

专家论证提供智库支持邀请多位民事执行法与破产法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从法理与实务角度阐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债权转让是否“依法”享有审查权,尤其在转让人自身负债未清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应受到更为审慎的司法审查。

舆情研判与风险预控通过“法媒汇”平台对类似执行变更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和舆情研判,预判裁判倾向与潜在风险,为制定诉讼策略和当事人沟通提供现实依据,全面提升案件应对的针对性与说服力。

三、法院认定:转让行为存疑,不予变更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债权转让协议形式完备、转让人亦书面认可,但因建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多项债务未清偿,此次转让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符合“依法转让”的实质要求。据此,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变更申请,维持原执行法院决定。

四、典型意义:明晰债权转让变更执行人的司法审查标准

本案进一步明确: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须同时满足“依法转让”和“转让人书面认可”两项要件;

“依法转让”不仅包括程序合法,更须审查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执行法院对转让行为享有实质审查权,可在存疑时拒绝变更申请。

五、屈新峰律师点评

屈新峰律师指出:“本案裁判体现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债权转让行为‘实质性审查’的倾向,尤其在转让人自身负债未清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更注重保护多数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不应仅关注转让程序的形式合规,更应全面评估转让行为的实质合理性,必要时引入专家论证和舆情研判,以多维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屈新峰律师团队通过本案再次彰显了其在重大、复杂执行案件中的专业水准与服务能力。凭借“法律+媒体+智库”的资源整合与深度代理模式,团队不仅为客户厘清法律风险,更在法院层面推动了相关裁判规则的明晰与适用,具有显著的类案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