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古代封建王朝“重农抑商”是在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历代王朝的基本国策,其兴衰轨迹折射出传统农业社会发展的深刻悖论。这一政策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至汉代形成完整体系,历经唐宋明清各代强化,最终在近代化浪潮中显露出其结构性矛盾。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这一表面看似保护农业的国策,在实践中却往往导致"谷贱伤农"与"民生凋敝"并存的困局,其内在机理值得深入探讨。
重农抑商
从政策初衷来看,"重农抑商"体现着传统治国理念中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管子》中"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论述,奠定了农本思想的理论基础。汉代晁错在《论贵粟疏》中系统提出"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蓄积"的主张,将农业定位为"天下之大业"。
“重农抑商” 政策旨在保护农业、维护社会稳定,也就是说,其本质并不是针对农民,而是针对农业生产。
历代统治者通过"劝课农桑""均田制""租庸调制"等制度安排,试图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明朝洪武年间推行的"黄册制度"和"鱼鳞图册",更是将土地管理与户籍制度紧密结合,形成严密的农业管控体系。这种制度设计在王朝初期往往能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如西汉文景之治时期"太仓之粟陈陈相因"的繁荣景象。
古代商税
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却逐渐显现出难以调和的矛盾。首先表现为价格机制的扭曲,历代实施的"常平仓""和籴"等粮食调控政策,本意在于平抑粮价波动,但实际操作中常演变为行政强制低价收购。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虽试图以政府信贷替代高利贷,却因执行偏差导致"名为惠民,实为扰民"。清代康熙年间实施的"永不加赋"政策,在固定税制下随着人口增长,人均税负反而加重,形成"黄宗羲定律"的恶性循环。这种价格管制与税制僵化,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在简单再生产水平,抑制了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其次,对商业的过度压制产生了反噬效应。汉代"算缗令"对商人课以重税,唐代实行"市籍"制度严格限制商人地位,明清时期更通过"海禁""矿禁"等手段遏制商业活动。这种政策虽然短期内保障了农业劳动力供给,却切断了农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渠道。历史记载显示,宋代以后江南地区出现的"棉粮争地"现象,正反映了小农经济难以适应经济作物市场化需求的困境。明代中后期,当欧洲开展"价格革命"时,中国却因白银流入与商品经济发展不同步,出现"银贵谷贱"的通货紧缩,农民实际收入持续下降。
更深层次的矛盾在于社会结构的固化。科举制度与重农政策相结合,形成"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使精英阶层远离生产实践。宋代以后,"耕读传家"的理想逐渐异化为土地兼并的动力,官僚地主阶层通过"投献""诡寄"等手段逃避赋税,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明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试图改革,却因触动既得利益而功败垂成。这种社会流动性阻滞,使得农业生产效率长期停滞,据经济史研究,中国亩产粮食从汉代到清代仅增长约30%,远低于同期人口增幅。
士农工商
政策惯性与路径依赖进一步加剧了制度僵化。清朝雍正时期实施的"摊丁入亩"改革,虽然简化了税制,但未能根本改变农业经济的封闭性。当18世纪英国开展农业革命时,中国却因"重农抑商"的思想禁锢,错过了引入新作物、新技术的历史机遇。鸦片战争前,中国粮食单产仅为英国的三分之一,这种差距最终在近代化进程中表现为全面的国力衰落。历史学者统计,1800年中国人均GDP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90%,到1900年则降至50%以下,这种逆转与僵化的农业政策密切相关。
从比较视野看,同时期日本"幕藩体制"下形成的"石高制",虽然同样重视农业,但保留了相对灵活的商品流通体系;欧洲封建制度下庄园经济与城市商业的并存,更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些对比凸显中国"重农抑商"政策的特殊性及其代价。晚清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痛陈"商战"的重要性,正是对传统政策弊端的深刻反思。
土地兼并
通过历史来看,重农抑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土地兼并加剧:重农抑商政策下,商人面临经营限制,且农业税远低于商业税,投资土地风险也更小,所以商人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土地市场,形成 “以末致财,以本守之” 的现象。这导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只能成为豪强的依附民或向边疆迁移,生活陷入困境。
经济结构单一化:该政策抑制了工商业的发展,使经济结构过于依赖农业。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一旦遭遇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下降,就容易引发饥荒等问题。而工商业的不发达,也使得农民缺乏其他副业收入来源,无法在农业收入减少时进行补充,从而加剧了民生的困苦。
科技创新受阻:工商业的发展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动力和资金支持。重农抑商政策抑制了工商业的发展,也就扼杀了科技创新的动力。当大量资本被限制在土地投资而非科技创新上,经济整体效率难以提升,社会生产力无法得到有效提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最终影响了民生。
古代农业
社会阶层固化:在重农抑商政策下,社会阶层呈现 “士农工商” 的固定排序,商人子弟在科举等方面受到限制,难以实现阶层跃迁。这种制度安排导致社会流动性降低,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底层农民和商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活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民生。
市场流通不畅:商业活动受到限制,市场流通不畅,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受到阻碍,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收入,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农民生产的多余农产品无法及时卖出,手工业者所需的原材料无法顺利购入,这都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导致民生凋敝。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重农抑商” 政策的核心目标并非保护农民权益,而是以维护专制王朝的统治稳定和财政基础为根本出发点。农民在这一政策中更多是作为 “生产工具” 和 “税基来源” 被绑定在土地上,其权益从未成为政策设计的核心,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拆解:
一、政策本质:服务于王朝的 “耕战体系” 与财政安全
重农抑商的逻辑起点,是古代农业社会的 “生存刚需” 与 “统治刚需” 高度绑定:粮食安全是王朝存续的底线:在生产力低下、自然灾害频发的古代,粮食是维持人口、军队、官僚体系运转的核心资源。农业直接决定了国家的 “生存能力”, 一旦粮食歉收,轻则引发流民,重则导致起义或外族入侵。因此,“重农” 本质是通过政策强制将社会资源(人力、土地)集中于粮食生产,确保王朝的 “基本盘” 稳定,而非为农民谋福利。
古代商贸
农民是王朝最稳定的 “税基” 与 “兵源”:自战国商鞅变法确立 “耕战” 体制后,农民被绑定在土地上:一方面,他们需缴纳固定的田税(古代财政的主要来源)、服徭役(修宫殿、治河、筑长城等);另一方面,他们是征兵的主要对象(如汉代的 “编户齐民”、唐代的 “府兵制”)。
若农民脱离土地经商,会直接导致 “田荒税减、兵源不足”,威胁王朝的财政与军事安全。因此,“重农” 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农民流动,将其固定为 “可管控、可征税、可征兵” 的群体,而非保护其劳动权益。
古代商业
二、“抑商” 的核心:防止商人冲击统治秩序,而非保护农民,“抑商” 政策的针对对象,是商人阶层可能对专制统治产生的威胁,与 “保护农民” 无直接关联:
商人资本可能瓦解 “土地依附关系”:商人通过经商积累财富后,往往会 “以末致财,以本守之”, 将资金投入土地兼并(如汉代的豪强、明代的徽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后,要么成为流民(威胁社会稳定),要么沦为地主的佃农(仅能维持温饱,且不再直接向王朝缴税,导致 “税基流失”)。
王朝 “抑商”,本质是防止商人资本加剧土地兼并、破坏 “农民 - 土地 - 王朝” 的绑定关系,而非阻止商人 “剥削农民”。事实上,王朝对地主兼并土地的限制远弱于对商人的限制(如汉代对地主的 “田租” 仅三十税一,却对商人征收重税、禁止其穿丝绸乘车)。
古代商人
商人阶层挑战 “士农工商” 的等级秩序:专制王朝需要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士农工商”),其中 “士”(官僚)是统治阶层,“农” 是生产阶层,“商” 则被视为 “不事生产、囤积居奇” 的寄生阶层。商人若通过财富提升社会地位(如捐官、联姻),会冲击 “以儒治国” 的等级秩序,削弱官僚阶层的权威。因此,“抑商” 更多是维护统治阶层的特权,而非保护农民。
当代审视这一历史命题,可以发现其现代启示:任何脱离市场规律的经济政策,即便初衷良好,也可能导致非意图后果。农业保护需要与市场机制相协调,产业政策应当保持适度弹性。当前中国推动的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三产融合"与"城乡统筹",某种意义上正是对传统"重农抑商"思维的历史超越。从大历史视角看,经济发展需要各产业有机协同,单一领域的过度保护往往会破坏整体经济生态,这一教训值得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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