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事纠纷,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日,一起涉及浙江宁波、上海两地的 1046 万余元款项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民营企业家俞某在相关民事案件中胜诉后,却遭遇异地刑事追责,案件中出现的民事与刑事认定差异、司法程序相关争议等问题,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借款事实有多重佐证 民事审判两审均胜诉事件源于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俞某以个人及原浙江某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四个账户,分四十余笔向上海某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转资金 1046 万余元。双方签订了正式《借款协议》,由上海某麓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斌签字确认,协议中明确约定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还款,此外还有手写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对相关事实予以佐证。所有汇款均未注明 “投资款”,符合借贷关系的法定特征。

(借款协议)

(部分汇款记录)
因上海某麓公司未按约定履约还款,俞某于 2017 年向宁波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市鄞州区相关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俞某的诉讼请求,判定上海某麓公司应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股东刘某辉提出申诉后,宁波市相关法院依法审理并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辉曾提出 400 万元的和解方案,后调整为仅愿支付 200 万元,该方案未得到俞某认可。2020 年 9 月,宁波市鄞州区相关部门经过六个月的侦查,出具了 “本案虚假诉讼证据不足” 的结论,进一步确认了相关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在民事判决生效、相关借贷关系合法性得到多方确认后,2020 年 10 月,上海市奉贤相关部门根据刘某辉的报案,将这起已由民事判决明确的经济纠纷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案件所涉罪名先后经历 “职务侵占”“虚假诉讼”“诉讼诈骗” 等多次变更。
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程序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奉贤区检察机关曾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导致俞某的羁押期限延长四个月,直至 2022 年 4 月该案才被提起公诉。奉贤区相关法院以 “不可抗力” 为由中止审理,且未出具书面告知文件,恢复审理后又两次延期,累计延期时长达一年六个月。2023 年 10 月,奉贤区相关法院以 “诈骗罪” 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认定涉案金额 1160 多万元。



俞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2024 年 5 月,上海市相关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奉贤区相关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俞某构成 “虚假诉讼罪”,刑期仍维持三年六个月。俞某及其代理团队表示,二审判决改变了罪名认定但未调整刑期,且认为上海相关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通常属于案件发生地,而宁波相关部门此前已明确本案不构成虚假诉讼,此次上海方面跨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做法,与 “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的相关要求存在出入。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 1046 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上。俞某一方主张该款项为借款,除《借款协议》外,还有四十余笔银行流水、手写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多重客观证据支持,且所有汇款未标注 “投资款”,不符合投资款验资相关要求,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上海某麓公司实际注册资本为零。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即便该款项被认定为投资款,俞某的相关行为也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俞某及其代理团队指出,上海两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上海某麓公司部分员工的陈述作出相关认定,而未充分考量客观物证,这一审理逻辑引发了关注。据了解,报案人刘某辉旗下企业曾与上海奉贤某医疗园区有投资合作关系,俞某一方表示希望相关审理过程能够完全基于事实和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截至 2025 年 8 月,俞某已向上海相关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提交申诉、投诉材料四个多月,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作为民营企业家,俞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明确 1046 万元款项的合法性质,纠正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撤销相关刑事判决,维护自身合法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目前,中央巡视组及相关部门已收到俞某的投诉材料。该案所涉及的民事与刑事认定差异、跨省司法管辖合规性等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体权益,也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密切相关,值得相关部门重视。俞某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在法治框架内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筑牢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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