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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酒店踩滑磕断100万玉镯,法院判了!100万的玉镯长啥样

55 岁阿姨酒店摔一跤,百万玉镯碎了,法院却说:自己认栽?咱先给大伙儿聊下这个真事儿。昆明的邓阿姨今年 55 岁,年初跟

55 岁阿姨酒店摔一跤,百万玉镯碎了,法院却说:自己认栽?

咱先给大伙儿聊下这个真事儿。昆明的邓阿姨今年 55 岁,年初跟家人去腾冲玩,住了当地一家酒店。那天晚上洗完澡,她换好衣服,穿着酒店给的一次性拖鞋,想着去卫生间干区拿根棉签。

就这两步路的事儿,意外来了。

脚下不知怎么一滑,整个人 地往前扑。邓阿姨慌了神,右手一把抓住门把手,左手赶紧去扶浴室的玻璃门 ——咔嚓一声脆响,左手腕上的玉镯撞在玻璃上,断成了几节。

这镯子可不是普通玩意儿。邓阿姨说,之前在玉石市场找人看过,人家口头估了价,值 100 万!

百万镯子就这么没了,换谁都得心疼疯。邓阿姨当即就找酒店要说法,觉得这事儿酒店得负责任,前前后后协商了好几回,没谈拢。最后没办法,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不光要赔 100 万镯子钱,还得给 5 万精神损失费,加起来 105 万。

本以为稳赢的官司,结果两级法院都驳回了她的诉求,说这事儿跟酒店没关系,得自己担着。

这结果一出来,网上有人说 “酒店地面有水就该赔”,也有人说 “自己不小心怪谁”。但咱今儿不抬杠,好好扒扒这案子里的门道 ——这里面藏的坑,咱普通人住酒店天天都可能踩,看完你绝对得捏把汗。

阿姨为啥觉得酒店该赔?三点 “证据” 藏着普通人的误区

邓阿姨告酒店,理由说得挺实在,换咱普通人遇上这事儿,估计也会这么想。

她先说,那浴室的玻璃门根本关不严实,洗澡的积水都流到干区了,地面才滑的。这话听着没毛病,毕竟谁也不想刚洗完澡,卫生间外头还跟水田似的。

再就是,卫生间干区连个小心地滑的牌子都没有,也没给防滑地巾。咱平时去超市,地上有水都得插个警示牌,酒店这么做,确实不像回事儿。

最关键的是那一次性拖鞋,邓阿姨说防滑性太差,“鞋底薄得跟纸似的,沾水就打滑”。这话可太有共鸣了。

但法院去现场一查,事儿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法官到酒店客房一看,淋浴间里不光贴了“小心地滑” 的黄牌子,门口还放着圆形的防滑地巾,摸上去糙乎乎的,防滑劲儿挺足。再试那玻璃门,关得严严实实,根本不存在漏水的问题。卫生间地面也是带坡度的,水会顺着流进地漏,符合行业规矩。

更有意思的是那拖鞋。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上,清清楚楚印着“禁止穿入浴室” 的字儿。合着邓阿姨是穿着不能进湿区的拖鞋,踩了刚洗完澡的地面,这不打滑才怪。

说到这儿就得插一句,咱平时住酒店,真没人仔细看拖鞋上的字吧?我特意翻了翻上次住酒店带回来的拖鞋,果然鞋底内侧印着小字,就是看不清写啥。后来问了做酒店采购的朋友才知道,便宜的一次性拖鞋大多是 “三无产品”,几毛钱一双,鞋底就一层薄塑料,沾水跟踩了香蕉皮似的。

之前有个新闻叫王杰的,就是穿这种拖鞋摔成了伤残,告酒店最后也没赢,因为法院查着酒店贴了防滑标识,没法证明酒店有过错。

邓阿姨这三点理由,看着站得住脚,其实都踩了想当然的坑 —— 咱总觉得 “出事儿就得找商家”,但法律里的 “责任”,可不是这么简单界定的。

法院为啥判酒店无责?

法官判案不是凭感觉,得讲证据讲法律。这案子里,有两个关键点,直接定了性。

第一个是 “酒店到底有没有尽到义务”。

法律里有规定,酒店这类经营者得尽 “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义务不是 “绝对安全”,而是 “合理范围内” 的。啥意思呢?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人家贴了防滑牌、铺了防滑垫,就算你自己不小心摔了,也不能怪超市。酒店也是一个理儿。

这次法院查下来,酒店该有的防滑措施都有了,已经做到了行业的基本标准。地面湿滑这事儿,本来就是洗澡后的正常现象,总不能要求酒店把卫生间弄得跟旱冰场似的,一点水都没有吧?

这里得给大伙儿举个反例。去年宿迁有个朱大哥,住酒店冲澡时摔了,股骨颈都骨折了,花了五万多医药费。他告酒店,最后法院判酒店赔 35% 的钱。为啥?因为那酒店连专门的淋浴拖鞋都没给,地面防滑措施也不到位,确实没尽到义务。

一对比就看出来了:酒店有没有责任,不是看 “有没有出事”,而是看 “该做的有没有做”。

第二个是自己有没有疏忽。

邓阿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白了就是脑子清楚、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酒店拖鞋上明明白白写着不能穿进浴室,她偏要穿;淋浴间有防滑地巾,她没铺;地上有水珠,自己也没留意。这些疏忽加起来,才导致了滑倒。

法院说得挺直接:滑倒和镯子摔碎,直接原因是她自己不小心,跟酒店的管理没啥关系。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要杠:“老人年纪大了,难免不注意啊!” 但法律不管这个,不管你多大年纪,自己的安全得自己上心。就像上次我妈住酒店,非要穿一次性拖鞋去阳台晾衣服,阳台刚拖过地,我赶紧拦住她,换了自己带的运动鞋,不然真摔了,哭都没地方哭。

还有个更关键的事儿,邓阿姨说镯子值 100 万,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既没有购买时的发票,也没有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就说 “玉石市场的人口头估的”。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法院自然不能认。

这就让我想起 2017 年那起轰动全国的 “30 万玉镯案”。江西的费阿姨在瑞丽玉石市场摔碎了个喊价 30 万的镯子,当场吓晕过去。她也说自己赔不起,因为她根本没工作,还领着低保。最后玉石协会评估镯子值 18 万,但她不认可,说商家进价才 17 万,鉴定价反而更高。你看,玉石这东西没个准价,口头说多少都没用,得有真凭实据。

邓阿姨的百万镯子没了,除了责任问题,还有个大教训:贵重物品得自己看好。

更重要的是,值钱的东西一定要有 “身份证明”。买的时候发票、鉴定证书别乱扔,最好拍张照存在手机里。真出了事,这些就是索赔的硬证据。要是像邓阿姨那样只有口头估价,就算真有人该赔,也拿不到钱。

要是东西太值钱,比如超过 5 万的首饰,最好提前买个财产险。现在不少保险公司有短期旅行财产险,几块钱就能保几十万,花小钱买个安心,比啥都强。

这起百万玉镯案,说到底不是酒店无情,也不是阿姨倒霉,而是把责任给划清楚了。

‍最后问大伙儿一句:你住酒店时遇到过拖鞋打滑、地面湿滑的情况吗?都是怎么处理的?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给更多人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