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未来两年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
新政策对纯电动乘用车的电耗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续航里程、燃料消耗量和电耗量等关键技术指标均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公告要求,方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此次调整是继2023年12月后,三部门再次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技术要求进行的更新。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结构变化,政策门槛也相应提高。2023年,三部门曾对新能源乘用车、客货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过一轮调整。此次调整引用了2025年5月发布的《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等新国家标准。这些新国标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进行了多项修改:限值形式由原阶梯型调整为线型,限值阶段由原同时规定两个阶段调整为仅一个阶段;质量拐点由原750kg、2510kg调整为1090kg、2710kg;限值趋势亦发生变化,基准质量1780kg以下的限值要求总体较原第二阶段加严约11%。
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公告提出了更全面的技术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这一指标较此前要求有明显提升。
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
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原为60%);
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原为65%)。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
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原为125%);
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原为130%)。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根据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新公告要求但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以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