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伙人不按照约定出资,是否可以将其除名?
答: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