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很容易让劳动者陷入两难境地。
签,可能会掉入设置好的陷阱,公司后续会有一系列的操作。
不签,可能被合法终止,拿不到经济补偿或只能拿到N倍经济补偿。
0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一下这条隐藏的含义,就是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支付N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情形。
但是对于什么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一条也是之前很多用人单位避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来终止劳动合同的秘密武器。
具体做法就是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调整薪酬或岗位等劳动条件,此时劳动者如果不愿意签订,用人单位便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因此只需要支付劳动者N倍经济补偿即可。
这样就避免了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避免了违法终止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当然,这种方式在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实施以后,基本无效了。
法释〔2025〕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思就是,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如果要求公司按照原条件续签,企业再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降低条件倒逼员工不续签已经不行了。
02但是,如果公司并没有直接降低你的薪酬、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只是在续签合同模板中增加了一些不利条款,如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增加调岗约定,这类情况劳动者能拒绝签订吗?
此时作为劳动者,要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被合法解除的风险。
可按照以下方式应对:
(1)发出《劳动合同续签异议书》,表明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经过比对原合同与续签合同,发现续签合同中新增多条对劳动者权益存在显著不利影响的条款,未与本人协商一致,故特此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需详细列明条款内容和异议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限定日期要求公司进行答复。
(2)保留送达异议书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微信、邮件、EMS送达。
(3)等待公司进一步沟通或处理。
(4)如果公司一直不予回复,则发送《要求按照原合同条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送达证据。
以上操作完成以后,公司就无法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了,一旦终止,基本会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2N赔偿金或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其实最稳妥的方案是:快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发送《要求按照原合同条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用人单位只有一个选择,就是按照原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想要劳动者离职,要不走协商解除要不走单方解除,已经不存在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03《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续签时调整劳动合同内容,新增了一些不利条款,劳动者通过发送《劳动合同续签异议书》,充分证明是在与公司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不是拒绝续签。
通过送达《要求按照原合同条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充分表达了劳动者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且成功的避免了用人单位通过刻意降低劳动条件倒逼员工不续签进行合同终止的操作。
法释〔2025〕12号第十一条全文: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 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 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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