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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沦为“权益侵蚀”?山西晋城一职工20余年权益受损,维权屡遭梗阻

司法强制清算本是规范企业退出、保障债权人与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程序,但晋城市某隆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

司法强制清算本是规范企业退出、保障债权人与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程序,但晋城市某隆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的强制清算过程,却让在此任职20余年的老职工孙某华陷入权益持续受损的困境。已确认债权被无故推翻、20余年工资未达法定标准且补差遭拒、被强加无依据“垫支费用”、委托诉讼遇律所临时弃代理,多重不公叠加下,清算组与审计机构的互相推诿更让维权陷入僵局。

已确认债权突遭“反转”合法利息权益被无端剥夺

2023 年 4 月,晋城中级法院受理隆达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山西某中贝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同年 9 月,孙某华按要求完成债权债务核对并签字确认;10 月,晋城某华放审计事务所(下称华放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沟通意见稿)》,明确 “借款利息按股东会议决定的 1% 月息单利计算”,该意见稿经清算组确认后交付孙某华。

关于债权利息,约定有明确历史依据:早年公司资金周转时,职工提供资金支持,双方约定月利率 1 分,1998 年企业改制后该标准经股东会决议延续。2013 年 6 月,公司为解决职工社保缴费问题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职工提供资金支持的,按月利率 1 分支付利息”。

2024 年 5 月,清算组却以 “2013 年股东会决议无股东签字” 这一与事实相悖的理由,启动债权债务重审,无视决议已签字确认的事实,通过举手表决剥夺孙某华的合法债权利息。2024 年 8 月 15 日,孙某华收到清算组《通知书》,被告知仅清偿对应资金本金,此前已确认的 5.4 万余元累计利息被直接 “清零”。

(图片由孙女士提供)

(图片由孙女士提供)

近 20 年工资未达最低工资标准 补差诉求遭表决否决

作为在隆达公司任职20余年的老职工,孙某华的劳动权益未得到基本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孙某华自 1998 年隆达公司改制前便入职该公司,月工资从最初的 300 元逐步调整至 2017 年的 800 元。该工资标准不仅远低于同期晋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孙某华长期未能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图片由孙女士提供)

孙某华曾多次向清算组提出主张工资补差事宜,清算组此前答复需待职工债权申报阶段统一办理。但实际操作中,清算组并未组织职工债权申报,反而通过股东会举手表决的方式,直接否决了孙某华的工资补差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职工债权无需职工主动申报,应由清算组调查核实后编制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但在本案中,清算组既未依法履行上述调查公示义务,也未兑现此前就工资补差申报作出的相关承诺。孙某华 2023 年 1 月至 5 月的工资至今仍处于拖欠状态,长期未能足额获取劳动报酬,已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合法权益因此遭受侵害。

(图片由孙女士提供)

(图片由孙女士提供)

公司公共开支变“个人垫支” 5.4 万元债务认定无依据

华放审计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引发更大争议。该报告将 54319.6 元“公司垫支费用”计入孙某华 “其他应收款”,要求其个人清偿,但清算组与审计机构均未能提供该笔费用的明细、审批记录及法律依据,涉嫌将公司公共开支无端转嫁给个人。“隆达公司是集体企业,这些都是正常公共开支,为什么要我个人承担?” 孙某华对此表示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该审计报告存在明显前后矛盾。沟通意见稿明确支持 1% 月息的债权约定,正式报告却依据有争议的股东会决议调整结果,未独立核实决议合法性与 “个人垫支” 事实,违背了审计工作应遵循的独立性、审慎性原则。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规范性与报告可信度遭到质疑。

(图片由孙女士提供)

程序违规 + 推诿避责,诉讼遭“临时撂挑子”当事人维权陷困局

此次强制清算还存在多处程序违规:股东会采用 “举手表决” 方式进行,未形成完整书面记录,即便涉事股东回避,孙某华的合理诉求仍被绝对票数否决,表决的公平性与严谨性根本无从保障。按照相关要求,清算组需依法公正推进清算、及时通报进展,但孙某华就争议事项问询时,清算组以 “按审计报告执行” 推脱,审计机构则以 “按清算组决议出具报告” 回应,双方互相 “踢皮球”,始终未给出实质性答复。

为追讨合法债权利息,孙某华委托当地某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诉讼,并支付 1 万元代理费。开庭前夕,该律所却单方无故终止代理,既未提供合理依据,还要求孙某华办理撤诉手续。因距开庭时间所剩无几,孙某华无法及时另行委托合适代理人,最终被迫撤诉。事后,该律所仅向孙某华退还 5000 元代理费,剩余 5000 元款项未予返还。孙某华因此提出质疑:代理服务未完整履行、且因律所单方终止代理导致其维权陷入被动的情况下,该律所保留半数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明显偏高。

多重遭遇叠加,孙某华陷入 “清算组违规操作、审计机构履职失范、代理律所不负责任” 的困境。普通民众本就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与维权资源,面对多家专业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核心诉求盼回应 呼吁相关部门介入核查

目前,隆达公司清算程序已结束,但孙某华的工资拖欠、债权利息、费用争议及代理费退还等核心问题仍未能到合理解决。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强制清算制度的初衷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清算组与审计机构应严守合规底线,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亦需恪守职业操守。此次事件中,多家专业机构存在履职不规范、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既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对行业规范与相关信任基础造成负面影响。

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恳请上级纪检监察与司法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清算程序合法性,畅通救济渠道。

本应保障权益的强制清算为何导致权益受损?背后是否存在机制问题与责任缺位?期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与监管,彻查核明事件真相,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清算程序的严肃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