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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武汉大学这位女生偷拍男生

为什么总是跳出这么多奇奇怪怪的新闻?看得人头疼。7月25日,“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

为什么总是跳出这么多奇奇怪怪的新闻?

看得人头疼。

7月25日,“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驳回女生杨某的指控。

回溯整个事件,杨某的言行轨迹令人感到不解。

根据《新闻晨报》报道,2023年10月11日,杨某在网络上发帖控诉。她描述去年7月11日傍晚,在图书馆自习时,对面的肖某某对着她做不雅行为。她自称从桌下拍摄取证,一个多小时拍了5段视频,记录下对方“隔着裤子摩擦生殖器,持续不断且非常明显”的行为。

一个多小时?5段视频?

如果新闻晨报没有断章取义的话,杨某的这个行为本身,值得被审视。

不妨想象一下那个场景:在图书馆安静的自习空间,当你无意中发现对面的人可能行为不端,甚至可能涉及猥亵。正常人会作何反应?

绝大多数人,只要不是针对自己,第一反应是什么?是震惊、是厌恶、是立刻起身离开那个令人不适的环境。这是最自然的自我保护。

勇敢者会选择举报,也会迅速寻求管理员或安保人员的帮助,尽快制止并固定证据。快、准、稳,才是遭遇突发侵害时最本能的选择。

杨某呢?她选择了一种极其坚韧的方式:持续拍摄对方,达一个多小时。

这不是一个惊恐受害者仓促间的取证行为,更像一场有计划的蹲守与记录。她似乎比任何人都更有耐心,要捕捉下那个“持续不断且非常明显”的画面。

法院最终未能认定肖某某的行为构成对她个人的性骚扰。那么,杨某这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针对他人身体隐秘部位的特写式拍摄,其正当性又在哪里?

取证的边界变得如此模糊而漫长,它对他人身体隐私的肆意窥探与记录?是否是另一种侵犯?

在公共场所的合法行为下,隐私权虽有限制,却非全无屏障。

更值得玩味的还在后面。

杨某自称,在对质中肖某某承认了事情经过,并按要求写了道歉信。她做了全程录音。肖某某多次提出经济补偿被她拒绝。

之后,她联系了肖某某的辅导员,要求肖某某重新诚恳书面道歉,并要求取消其一切评优及保研资格。

“取消一切评优及保研资格”,仔细阅读,会发现,她似乎并不仅仅满足于讨个说法。

如果真有实锤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常流程是什么?报告学校相关部门,或者直接报警。该怎么认定,如何处罚,自有校规校纪和法律条文来裁决,受害者对处理结果“点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杨某提出的这个要求,不仅要求对方认错,更试图亲手勒紧其命运的绞索,这哪里是维权?她要的,是对方彻底低头、在尊严与未来双重打击。

事后,肖某某的母亲晒出就诊记录,声称“孩子是湿疹复发,隔着衣服抓痒”。而法院最终的判决,也还了肖某某清白。

肖某某最终未被认定构成性骚扰。而杨某一个多小时镜头下的漫长凝视,冰冷的录音设备,步步紧逼的严苛要求,却在公共舆论的视野里,清晰勾勒出一个以“受害者”之名行过度狩猎之实的轮廓。

正义的追求永远值得敬畏。但是,如果它被裹挟进私人意志里,并无限膨胀,甚至扭曲成对他人人格与命运的彻底碾压,便偏离了合理维权的诉求,甚至是在施行私刑。

好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