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规则看似公平,但其实是用来约束普通球星的。对于那些拥有非人类天赋的球员来说,规则就是用来打破的。他们的能力严重破坏了比赛平衡,迫使联盟不得不专门修改规则来限制他们。这种“规则破坏者”,才是天赋的终极体现。
第五名:查尔斯·巴克利
巴克利用他那历史级别的巨臀,背打出了联盟一条新规则。他的“背身单打”简直无解,凭借硕大无比的臀部,他从三分线外就能开始坐着往内线拱,一直拱到篮下轻松得分。对手根本无能为力,比赛观赏性大打折扣。联盟实在看不下去,于是在1999年官方出台了“背身5秒规则”,明确规定进攻球员在篮筐以下位置背身持球不能超过5秒。这条规则俗称“巴克利规则”,就是冲着他一个人来的。能用屁股改变NBA历史,巴克利是独一份。
第四名:拉里·伯德
伯德是用智商和傲慢破坏规则的代表。当年联盟为了限制凯尔特人的薪资优势,出台了“拉里·伯德条款”,允许球队超帽续约自己的自由球员。但这只是间接影响。真正体现他破坏力的是全明星三分大赛的传说:他走进更衣室,看着一众神射手,不屑地问:“你们商量好了吗,谁打算拿第二?”这种心理威慑力前无古人。联盟因他而重视射手,三分球战术地位从此开始提升,这本身就是对传统篮球规则的颠覆。
第三名:威尔特·张伯伦
张伯伦是用纯粹的身体天赋把联盟打崩了。他场均能砍50分,罚球线起跳扣篮,得分如探囊取物。为了限制他在篮下的恐怖统治力,联盟多次为他修改规则:扩大三秒区、引入进攻干扰球规则、甚至对罚球规则也做了修改,规定罚球时脚不能越过线,以限制他早期的“罚球线起跳扣篮”。但这一切规则在张伯伦的绝对天赋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他干脆转型拿助攻王,再次证明规则对天才无效。
第二名:沙奎尔·奥尼尔
巅峰奥尼尔是现代篮球最具破坏力的存在。他的力量和体型让NBA传统的篮下防守形同虚设,对手只能采取“砍鲨战术”,送他上罚球线。这严重破坏了比赛流畅度,导致末节比赛变得支离破碎。联盟为此连续修改规则:允许联防(名义上为限制艾弗森,实则也为削弱奥尼尔)、修改禁区防守规则、最后甚至出台了“砍鲨战术”的升级限制版,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为两罚一掷。奥尼尔用绝对力量,逼得联盟一改再改。
榜首:迈克尔·乔丹
乔丹的规则破坏力是现象级的、全方位的。他强大的突破能力让“乔丹法则”应运而生,活塞队用尽一切恶意犯规来阻止他。联盟为了保护这位门面球星,也为了提升比赛观赏性,先后出台了“反孤立法则”和恶意犯规的严惩规则。更重要的是,他的商业价值巨大,联盟因此放宽了关于球员代言和形象推广的“工资帽”外限制,催生了“飞人”品牌,造就了亿万商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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