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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

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郑先生(化名)在一次例行工作汇报中,他在表达方案时用词不当,与上司发生了正面冲突,争执过程中,上司情绪失控,当众怒骂郑先生一句“你滚蛋”,这句话在很多职场里并不少见,往往被理解为气头上的发泄,事后也未必真的作数,但郑先生却当了真。   当天下班后,郑先生直接回了家,第二天开始,他没有再到公司上班,也没有打卡,公司方面同样没有第一时间联系他,既没有明确要求他返岗,也没有书面通知其停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就这样,郑先生“消失”了半个月。   半个月后,公司发现郑先生连续多日未出勤,遂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认为,郑先生擅自不到岗,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但郑先生并不认可这一处理结果,他随即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自己并非擅自离岗,而是在执行上司当众作出的明确指令,“滚蛋”,在他看来,上司作为管理者,其言行代表公司态度,自己离开岗位并非主观旷工,而是被动执行决策,公司随后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仲裁机构并未支持郑先生的主张,认为“滚蛋”属于情绪化言辞,不能等同于正式解除或停工指令,郑先生作为员工,应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履行出勤义务,仲裁裁决后,郑先生不服,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同样站在公司一方,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并未依法解除,郑先生作为员工,有义务遵守基本劳动纪律,即便与上司发生冲突,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沟通或申诉,而不是长期不到岗,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面对败诉结果,郑先生并未放弃,而是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查,关注的重点不再是那句“滚蛋”是否构成解除指令,而是公司在郑先生未出勤期间的管理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郑先生之所以连续半个月未上班,确实与当时管理者的失当言辞有关,更关键的是,公司在此期间既未明确要求其返岗,也未启动规范的考勤提醒、谈话告知或纪律处理流程,放任状态持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将全部责任归为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存在明显管理缺位。   于是在二审处理中,最后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并表示公司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解除劳务合同的正常手续,所以判决公司赔偿郑先生十六万元作为赔偿。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郑先生“太较真”,一句气话就直接不去上班,风险本就该自己承担,也有人认为,公司管理者言行失范在先,又长期不作为,最终承担法律后果并不冤枉。   这起案件也给职场双方提了个醒,上司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视为管理行为,而员工在冲突发生后,任何“自我理解式执行”,同样可能带来巨大风险,情绪失控的代价,最终往往要用法律来结算。 信息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