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坑人不浅!”福建三明,一对夫妻经中介介绍出国打工,中介承诺夫妻俩每月工资高达3500欧元,折合人民币28000多元。夫妻俩心动不已,但一听中介费要16万,打退堂鼓了,中介又说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夫妻俩一咬牙一跺脚,掏空家底交了中介费,如愿出国。谁知,到地发现,每天要从早上8点干到凌晨。夫妻俩不干了,卷铺盖回国。他们找到中介讨要说法,要求返还16万中介费。中介给出这样的一番说法。 阿强夫妻俩日子紧巴,没房没存款,孩子还在长身体,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 听人说国外打工挣钱,中介阿峰说奥地利饺子馆招工时,夫妻俩动了心。 合同写着俩人每月共3500欧元,折合人民币两万八,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 虽说中介费要16万,贵得吓人,但阿强琢磨着去了中介费还是有赚头,总比在家老守田园,日子一眼望到头好,这可能是一条发家致富的出路,最后,一咬牙一跺脚,掏空了家底,把钱凑齐了。 2025年5月,手续办好后,俩人兴冲冲飞了过去。 可一干活就傻了眼,实际跟合同完全两码事! 每天早8点干到半夜12点多,中午扒口饭就接着干,阿强打杂,媳妇在附属餐馆忙活,俩人累得像连轴转的机器。 撑了几个月实在扛不住,夫妻俩提前回国,找阿峰要16万中介费。 阿峰却理直气壮,说他俩违约,还替垫了7200欧元违约金,反倒指责阿强夸大工作时长,说他媳妇把通勤时间算工时,至于“打杂”,阿峰辩称是家庭作坊不分工种。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调解最后也没成,16万打了水漂。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中介未如实报告导致阿强夫妻利益受损,其无权收取16万中介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主张“夫妻违约”拒退费无法律依据。 阿峰所述7200欧元违约金,系其过错引发后续争议,不应由阿强夫妻承担,该抗辩不成立。 司法实践中,此类中介欺诈案例中,法院通常支持委托人退还中介费及赔偿损失的诉求,阿强夫妻可凭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高收益诱惑下的坑”,没那么多弯弯绕。 阿强夫妻俩日子难,想靠出国打工翻身,这份急着改变命运的心情能理解,但16万中介费敢咬牙交,还是被“月入两万八、每周40小时”的馅饼冲昏了头,天下哪有不费力就赚大钱的好事? 中介阿峰纯属钻空子,合同写得漂亮,实际干的是欺诈的活儿。家庭作坊不分工种、通勤时间不算工时? 这些话听着就离谱,明摆着是提前留好的歪理。收了天价中介费,不核实工作真实性,任由雇主压榨工人,出了问题还倒打一耙要违约金,吃相太难看。 这事儿也给大伙儿提个醒:凡是声称“低门槛、高收入”的海外务工,多半藏着坑。尤其是中介费高得离谱的,更得擦亮眼睛,查资质、核岗位,别光听中介吹得天花乱坠。 阿强夫妻俩的16万学费太沉重,也该让更多人明白,想挣钱得靠踏实干,别想着走捷径,不然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得倒贴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