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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系全省首例!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新余市某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例针对噪声污染提起并成功达成赔偿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标志着新余市在噪声污染责任追究与生态赔偿机制探索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新余经验”。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0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反映某企业从早到晚噪声严重扰民。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核实,并会同检测人员对该企业厂界进行噪声检测。2024年5月13日,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2024年5月10日—11日南北厂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56.5dB(A)、57.1dB(A),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了一定损害。经鉴定评估,该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案对声环境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关责任,经价值量化造成的厂界外声环境功能损害价值量化费用为人民币285285元。2024年9月3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该企业和鉴定机构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通过磋商,提高了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85285元,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缴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经验启示:

一是严格执法与量化追责。通过科学检测明确超标分贝值,确保责任认定客观化。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处罚同步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实现过罚相当,既依法惩处了环境违法行为,又推动了生态环境修复,让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进一步畅通。

二是科学鉴定与精准定损。鉴定机构通过厂界周边七个点位分时段现场监测和数据分析确认该企业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与厂界外声环境功能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已受损的厂界外声环境功能无法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恢复其服务功能。针对不可恢复部分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开展声环境功能损害价值量化,并通过排查噪声来源,确定采取适合的替代性恢复方案。

三是多元修复与以人为本。本案通过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更换设施设备等多种方式来防治噪声污染,既弥补了违法企业对声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改善了企业所在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起到长期警示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也为噪声污染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进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拓展案件覆盖领域,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部门协同与公众参与,推动形成更多具有标杆意义的实践成果,让制度持续“长出牙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余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