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家老房出事了! 拆迁款300万竟闹上法庭? 18年前她把农民房卖给画家,如今拆迁款近300万,她却突然请律师要求分钱,理由是“宅基地不能买卖”。房子都转手快二十年了,早过了“拍大腿后悔”的时效吧?这事说白了,就是看到巨额拆迁款动了贪念,拿当年的政策漏洞当算盘,却把“契约精神”丢进了垃圾桶。买卖房产时签的是合同,不是过家家,何况对方是靠真金白银买下的房子,凭啥你一句“后悔”就能半路截胡? 这事折射出的不光是个案纠纷,更是对“诚信”二字的拷问。交易时爽爽快快,涨价了就想反悔,这种重利轻义的思维要不得。大家说,要是换作你遇到这种事,该支持卖家还是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