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5岁年轻漂亮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上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撕心裂肺喊出 8 字遗言:“我无罪,性是自由的!“ 翟曼霞1958年出生于上海一个富裕家庭,父母从她小时候就提供优渥生活条件,让她在物质充裕的环境中长大。她表现出聪明活泼的特点,外貌出众,行为大胆,常在人群中成为焦点。父母为她安排国外留学机会,她在海外接触到西方文化,学习强调个人自由与表达的生活方式。那时中国社会保守,这些经历让她回国后形成独特视角,与周围环境产生摩擦。她返回上海后,穿着时尚服装出现在公共场合,人们投来异样目光。她选择比基尼在街上行走或河中游泳,这些举动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应,男性注视,女性不满,年长者指责破坏风气。她坚持这些行为,导致周围人群聚集,议论声增大。她的家庭背景与留学经历塑造独立个性,父母照顾让她习惯舒适,国外教育带来对权利的认识,她推崇自由交往,在1980年代初中国被视为不当。她的外貌本是优势,却在保守环境中转为焦点,人们视她为挑战旧规的存在。理念冲突让她生活艰难,她越维护选择,越遭排斥。 1983年夏天,上海天气炎热,翟曼霞换上泳衣跳入河中游泳。一位中年妇女路过,以为有人落水,高声呼叫他人帮忙。翟曼霞上岸解释没事,但妇女看清泳衣暴露皮肤,骂出粗话,并报警。那年7月19日,全国启动严打行动,针对犯罪特别是流氓罪从严处理。翟曼霞行为成为焦点,警察将她带走,周围人群围拢,指点议论。她在警局面对提问,直言河中游泳无错,还坦承交往18名男友,每位发展亲密,称这是正常交往。警察记录这些言论,那时中国恋爱需低调,公开讨论私事被视为对抗规范。依据1979年刑法第160条,藐视公德情节严重定流氓罪。她的言论在严打中被视为典型。游泳本是小事,在严打下放大,案情上报,她的开放理念与行为被列为严重。她作为女性被冠以流氓犯名,最终获死刑判决。她在牢房书写多份申诉,强调未犯重罪。家人奔走求助,但执法严格,无人更改结果。1983年清晨,她被押到刑场,脖子挂木牌写“流氓犯翟曼霞”。她跪在地上,抬头喊出“我无罪,性是自由的!”声音刺破空气。 翟曼霞的案子源于1983年全国严打运动,这场运动从7月开始,持续到1984年初,针对各种犯罪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她的行为被定为流氓罪,当时法律对这一罪名定义宽泛,包括公然藐视社会公德的情节。翟曼霞留学背景让她接触西方观念,回国后她的穿着和交往方式与保守社会冲突。严打时期,许多类似案件被快速判决,以树立典型。她的死刑判决在当时社会中引起震动,媒体报道有限,但口耳相传中她的遗言流传开来。案情细节显示,她在审讯中承认多个男友关系,这在1980年代初被视为道德败坏。执法机关根据刑法条文,将她的举动放大为严重犯罪。家属上诉未果,反映出那个时代司法从严的特点。她的故事后来在网络时代被重提,成为讨论社会变迁的案例。历史资料显示,严打运动处理了大量案件,翟曼霞案是其中一例,体现了时代对个人行为的严格控制。 翟曼霞的家庭在上海属于中上层,她父亲从事商业工作,母亲操持家务,提供她优越成长环境。她小学和中学时期成绩优秀,性格外向,常参与学校活动。1970年代末,她被父母送往国外留学,主要学习语言和文化知识。在海外,她接触到 hippie 运动余波和性解放思潮,这些影响了她对个人权利的认知。回国后,她尝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这些理念,如穿着暴露衣物外出。1980年代初,中国正从封闭走向开放,但社会风气仍保守,她的举动常引发邻里纠纷。一次她在黄浦江边游泳,引来围观和举报,这类事件积累导致她被注意。她的案子在严打启动后迅速升级,从地方派出所上报到法院。审判过程简短,证据主要基于她的口供和目击证词。死刑执行后,她的遗体被处理,家人低调安葬。她的故事在1990年代后通过书籍和文章流传,分析者指出这是文化冲突的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