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依据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商人社发〔2026〕20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商州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审核:孙黄荣签发:张永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