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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租客向女房东诉苦,说生意不好做,家里人又生病住院,问房租能不能少点

浙江杭州,一男租客向女房东诉苦,说生意不好做,家里人又生病住院,问房租能不能少点?房东心软了,第一年给减了15000的房租,没想到,这下把租客惯坏了,他每年都闹着让减房租,房东一次又一次妥协,4年时间总共减了5、6万,到了第5年,房东拒绝再减房租,谁料租客蹬鼻子上脸,对她出言不逊,还威胁要让房子租不出去。女房东感叹:做人可以善良,但必须带点锋芒! 林大姐最近是彻底寒了心。这事儿还得从5年前说起。 那时候,林大姐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做小生意的年轻人。 租之前,那租客就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跟她诉苦,说姐啊,我也不想麻烦你,最近生意实在太难做了,连饭都快吃不上了,偏偏这时候我妈又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你看这房租能不能少点? 林大姐也是个当妈的人,听完就心里发酸。她想着大家在外打拼都不容易,既然人家开口了,自己也别太较真。 那一年,她手一挥,直接给减了1万5。 林大姐当时觉得,这叫雪中送炭,是积德。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减租,倒像是给租客喂了一口蜜糖,把人家的胃口给养刁了。 到了第二年交房租的时候,租客连个笑脸都没给,直接就在微信上发牢骚,说生意还是不好做,姐,你再给让点呗,不然我真住不起了。 林大姐心里虽然有点膈应,想着再一再二不再三,但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又是卖惨又是保证明年一定不这样。 她心一软,又让了1万5。谁料这一让,就收不住了。 第三年、第四年,每年一到交钱的日子,租客不是先问该交多少,而是先问能减多少? 只要林大姐稍微露出一点迟疑,对方脸色立马拉得老长,说话阴阳怪气。 林大姐也是个面嫩的人,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几千块钱吵架不值得,年年都妥协。 这一来二去,四年时间,林大姐总共少收了5、6万。 这些钱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那也是实打实的血汗钱。 到了第五年,林大姐终于顶不住了。如今挣得少,家里开销又大,她咬咬牙决定,今年必须按合同办,一分钱不能少。 她把这决定告诉租客的时候,还特意陪着笑脸,想着好言好语商量一下。 谁知道,这租客的反应简直像是被踩了尾巴的猫,当场就炸了。 前几年都能减,今年凭什么不减?租客根本不听解释,在电话里就开始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话都往外蹦。 他甚至还威胁林大姐,说你要是敢涨价或者不减,我就让你这房子以后租不出去,你给我等着! 林大姐当时气得手都在抖。这还是那个当初求着她减租的可怜人吗?简直就是个无赖! 她试图讲道理,说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我也不能一直赔本赚吆喝啊。 可对方根本不讲理,不仅拒交房租,还赖着不走,甚至扬言要砸东西。 事情闹到最后,林大姐实在没办法,怕出意外,直接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那租客还在那儿跳脚,指着林大姐鼻子骂。民警板着脸一顿训斥,又普及了法律知识,这才把这场闹剧按下去。 虽然最后没真动手,但这梁子算是彻底结下了。 看着警察调解的过程,林大姐心里那个委屈劲儿就别提了。我好心帮你,你却把我当冤大头? 从那以后,林大姐也不再客气,像变了一个人。 再面对这个租客,她再也没有以前那种邻里和睦的笑脸了。 该修的东西她找人修,修完把账单发过去。该交的水电费,一分钱不能少。 当林大姐硬起心肠后,那租客反而老实了,虽然嘴里还是骂骂咧咧,但钱倒是按时交了,也不敢再提过分的要求。 事后,林大姐感慨:以前总觉得,与人为善是好事,房东和租客也能处成朋友。现在才明白,毫无底线的善良,就是对恶的纵容。我那四年的减免,在他眼里不是情分,是本分。我不减了,反倒成了罪人。 这教训太贵了,花了五六万才买明白,做好人可以,但得先把规矩立在前头,该是多少就是多少,别让你的好心,成了别人欺负你的把柄。 你的善良,必须带点锋芒,否则就是软弱可欺!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事?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我给你房子住,你给我钱。这是双务合同的基石。 林女士前四年的减免1万5或允许少交,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债务的免除或赠与,而非对原合同租金条款的合法变更。 这种免除是单向、临时的。房东可以随时撤销这种恩惠。 当第五年林女士明确表示不再减免时,原合同约定的全额租金义务自动恢复。 租客认为以前都少交,今年也必须少交,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租客因为未达到减免目的,对林女士进行威胁、辱骂,这已经超出了租赁合同纠纷的范畴,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