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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女子回家处理养父身后事,这才发现养父生前和比他小38岁的保姆结了婚,家

辽宁锦州,女子回家处理养父身后事,这才发现养父生前和比他小38岁的保姆结了婚,家里的房子也过户给了保姆儿子,3900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也被保姆儿子领走了。女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保姆和养父的婚姻无效,并要求保姆及其儿子返还老人遗产。可保姆却指责女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说她和老人相爱,婚姻不受年龄限制,是老人要跟她结婚的。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这一幕要是拍成电视剧,恐怕观众都会觉得编剧脑洞太大,可它偏偏就发生在65岁的赵永秋身上。 那天,她火急火燎地从沈阳赶回锦州, 心里本来装的都是丧父之痛,结果到了火葬场,一张轻飘飘的业务单子直接把她给整懵了。 在那一栏本该由直系亲属签字的地方,赫然写着一个陌生男人的名字,而这人填写的关系竟然是“女婿”。 赵永秋愣住了,这人是谁? 一打听才知道,这是保姆郑秀英的儿子。那一瞬间,巨大的荒诞感扑面而来:躺在火化炉里的是她90岁的养父,而这签字的“女婿”意味着,在这个家庭的最后时刻,她这个养了几十年的女儿仿佛成了外人。 事情的真相随着这张单子被一层层撕开,露出了让人咋舌的内里。 原来,就在老爷子去世前的九个月里,家里发生了一场悄无声息却又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位90岁高龄的老父亲,竟然瞒着所有人,跟那个比他小了整整38岁的保姆郑秀英去民政局领了红本本。 更让人感到后背发凉的是,这不仅仅是一场“黄昏恋”,紧随其后的是一系列行云流水的财产转移操作:老人的房子早就通过买卖的名义,过户到了保姆儿子的名下; 就连老人去世后那39000块钱的丧葬抚恤金,也被这对母子抢先一步取走了。这哪里像是一个耄耋老人的糊涂事,分明像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资产大搬家。 把时间轴拉回到2020年,那时候赵永秋为了能就近照顾养父母,还特意在二老住的小区买了房,尽心尽力地伺候着。 后来虽说因为生活变故搬去了沈阳,但她想着父母年纪大了身边离不开人,这才雇了郑秀英来当保姆。 那时候谁能想到,这个本来是请来帮忙的“自己人”,最后竟然成了要把这个家“连锅端”的主角。 一切的转折点发生在2021年养母过世之后。赵永秋后来在整理父亲遗物、四处查证的时候,发现这其中的几个时间点巧合得让人害怕。 就在父亲去派出所注销亡妻户口的同一天,他竟然转身就进了民政局,跟保姆登了记。 一边是送别相伴一生的发妻,一边是迎娶照顾自己的保姆,这一出一进仅仅隔了几个小时,对于一个手抖得连字都写不利索的九旬老人来说,这操作未免太过“理性”和“高效”了,很难不让人怀疑背后有高人指点。 更离谱的是公证处的记录。 就在领证前不久,老人去办公证,竟然白纸黑字地声明自己“婚后没有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 凭借这份完全抹杀赵永秋存在的声明,老人的房产极其顺畅地“卖”给了保姆的儿子,而那张公证费的收据上,签字付款的正是保姆的儿子。 面对赵永秋的愤怒质问,已经荣升为“女主人”的保姆郑秀英却显得理直气壮。 她坚称这是两个孤独老人的真爱结合,说是老爷子怕晚年没人送终,先后求了她两次,她才勉强答应结婚是为了互相有个依靠。 赵永秋咽不下这口气。她从8岁就过继给了姨妈姨父,几十年的养育之恩和法律关系摆在那儿,怎么能凭一份声明就被“除名”了? 她认定父亲当时肯定是神志不清或者受了胁迫,一纸诉状把民政局和保姆母子都告上了法庭。 在“婚姻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上,法律展现了它严苛的一面。民政局拿出的档案无懈可击:证件齐全,老人亲自签字,流程合规。 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不管年龄差多大,只要当时你拿不出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学鉴定,这婚就是离不掉的。 所以,一审二审下来,法院都驳回了赵永秋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求。从法律文书上看,那位保姆确实是老人合法的遗孀。 但这并不代表赵永秋就输了个精光。虽然婚姻那张纸撕不掉,但关于房子的算盘,保姆一家打得太响了。 法律明确认定,早在1992年《收养法》实施之前,赵永秋和养父母就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这是雷打不动的。 也就是说,不管老人当时怎么在公证处说“无子”,赵永秋作为养女,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谁也抹不掉。 最后的判决就像是一道数学题,给这场闹剧算了一笔明白账。既然老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房子和抚恤金就得按法定继承来分。法院没认可房子已经完全归保姆儿子所有,而是把它重新作为老人的遗产拿出来分。在这场博弈中,赵永秋作为养女,郑秀英作为配偶,两人都有份。 最终,天平稍微往那个当了几十年女儿的赵永秋这边倾斜了一下:法院判决这套房子赵永秋继承八分之五的份额,保姆郑秀英继承八分之三。 具体执行上,房子归赵永秋所有,但她得按市场评估价,把那八分之三的钱折现给保姆,同时保姆儿子必须配合把房子过户回来。 至于那笔被取走的抚恤金,也得按这个原则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