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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禁入楼,无牌不上路!银川市电动车管理新规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月9日,记者获悉,日前银川市正式发布《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规范管理。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划定管理红线、明确处罚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要求,电动车销售者必须在销售场所或网店主页面公示车辆属性,并明确告知“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同时,明令禁止任何拆除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加装车篷、车厢或更换不符合标准电池等行为,并禁止销售此类违规车辆。消费者若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车辆无法登记,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或更换。

新规对电动车登记上牌作出刚性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购车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摩托车则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上路车辆必须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

在驾驶行为方面,《办法》划定严格标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驾驶人与乘坐人均须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驾驶中严禁双手离把、手持手机、醉酒驾驶、闯红灯、逆行及不按道行驶等行为。

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办法》明确划定“禁止区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通道以及居住建筑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同时,严禁私拉电线充电和将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带入电梯。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办法》还鼓励加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从技术上防范电池进楼。

《办法》强化了行业主体责任,对违规行为明确罚则。其中,针对从事快递、即时配送、环卫等运营活动的企业,《办法》要求其需合理设定配送时限,加强骑手安全教育,并配备安全头盔。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30元罚款;驾驶未挂牌的电动摩托车,罚款金额为200元。对于销售违规改装车辆或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型,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宁夏日报记者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