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大做了吗?”浙江,女子带2岁儿子去女浴室洗澡。谁知,前台以男孩不能进女浴室为由,阻止入内。女子炸了,怒怼:孩子才2岁,懂毛线啊?最后,洗浴中心还是坚持原则,没让男孩进入女浴,女子只能带孩子离开。事后,女子在网上发帖,委屈的说:全世界都在为难一个人带孩子的女人。网友:3岁以下没问题。 王女士想着天气暖和了,带两岁的儿子去家附近的洗浴中心泡个澡,放松放松。 出门前,她特意在网上团了张洗浴券,价格划算,看着评价也不错,没多想就下单了。 收拾好东西,带着孩子赶到洗浴中心,王女士先在门口等了十来分钟。 她怕里面人多,想等一等再进去,期间还逗着儿子玩,没留意店里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告示。 等她觉得差不多了,抱着孩子就往女浴室门口走,可刚抬脚,就被前台工作人员拦住了。 “不好意思,女士,男孩子不能进女浴室。”前台的语气还算客气,但态度很明确。 王女士一下子就懵了,她愣了几秒,才反应过来:“啊?不能进?你们哪儿写的这条规定啊?我网上买的团购券,上面没提一句不让带小孩;店里这四周我看了,也没贴相关的告示啊!我在这儿站着等了十几分钟,你现在才说不让进?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提前说明白?” 她的声音不自觉地提高了些,心里的火气已经往上冒了。带个两岁的娃出门容易吗?折腾半天到这儿,临进门了被拦下。 前台倒是不慌不忙,接着解释:“是这样的女士,您要是不方便,我们可以安排男服务员带孩子去男浴室,帮忙给孩子洗。” 这话一出,王女士更不乐意了,她直接反驳道:“你这话说得轻巧!你愿意让你两岁的孩子,交给一个陌生男人单独带进浴室吗?换作是你,你能放心?那么小的孩子,离开妈妈视线,出点啥事谁负责?” 王女士觉得这个提议简直不靠谱,两岁的孩子正是认生的时候,别说让陌生男人带进去洗澡了,就是碰一下,孩子都得哇哇大哭。她怎么可能放心把孩子交给外人? 前台听了,还是那副坚持的态度:“这是店里的规定,确实不能进。” “规定?什么规定?我团购的时候没看到,店里也没张贴,这规定是只存在你们嘴里吗?”王女士又急又气,指着手里的团购券,“你看,我票都买了,钱都付了!” “票可以退的,女士。”前台的回答很干脆。 这下,王女士的火气彻底压不住了。她提高嗓门说道:“退钱有什么用?我大老远从家里过来,路上花了半个多小时,到这儿又等了十几分钟,这时间和工夫,谁来赔?我是来洗澡的,不是来跟你们扯皮的!” 她越说越委屈,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事儿,结果闹得一肚子火。可不管她怎么说,前台就是咬定了“规定”两个字,死活不让她带着儿子进女浴室。 王女士看着怀里懵懂的儿子,又看看一脸坚决的前台,实在没辙了。退了票,抱着孩子回了家,一路上越想越憋屈。 她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孩子才两岁,屁大点的人,根本不懂什么性别之分,进女浴室又怎么了?自己全程盯着,肯定不会影响别人。 再说了,洗浴中心要是有规定,就该明明白白写在团购页面上,或者在店里显眼的地方贴告示,提前告知消费者。这么不声不响地拦人,算怎么回事? 越想越觉得憋屈,王女士索性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让大家来评评理,两岁男宝不能进女浴室,洗浴中心没提前告知,到底是谁的问题?换作是你们,会放心把两岁娃交给陌生男服务员带去男浴室吗? 帖子发出去没多久,就有不少网友留言评论。有人说:两岁不让进有点过分了,3周岁是个门槛,上幼儿园了,而且一般是最早形成永久记忆的年龄。 也有人说:这个事情,店家没毛病,不管孩子大小,只要有人介意,就有权利不让你进。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女浴室显然属于女性的私密空间,洗浴中心不让男童进入,本质是在保护其他女顾客的隐私权,避免他人私密空间被不当侵扰。 其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服务的重要规则,洗浴中心既没在团购页面标注“男童禁入女浴”,也没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告示,未履行“显著告知”义务,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 简单说,洗浴中心的规定符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但未提前告知的做法存在疏漏。 王女士心疼孩子、觉得被耽误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得兼顾其他消费者的私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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