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判死刑,我们不服。2024年10月2日傍晚,景德镇街头发生了一幕惨剧。一名20岁男子因与女友发生争执,竟将汽车油门踩到底,以129公里的时速撞向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11个月大的婴儿身首分离,年轻的父母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受害者母亲年迈的祖父得知噩耗后,也因悲痛过度在次日离世。 这起惨案在今天迎来了判决:被告人廖某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但鉴于其"紧急采取制动措施"、"系间接故意犯罪"、"有自首情节",最终给予了死缓的判决。 然而,公众的质疑声此起彼伏。事故现场视频显示,肇事者在撞人后竟能淡定地站在路边抽烟。其父亲更是公开表示"儿子又不是故意的",甚至威胁道:"如果儿子判死,我的命也不要了。"这样的态度,如何让人相信其有真诚的悔过之心? 三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愤怒的油门下一去不复返。法律应当保护无辜者的生命权,还是为失控的情绪开脱? 当一个人可以因一时冲动夺走他人全家幸福,却又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时,这是否意味着生命的价值已经被打上了折扣? 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但更应思考:什么样的惩罚才能匹配如此残忍的罪行?什么样的悔过才能告慰逝去的生命?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让我们一同探讨生命的价值与法律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