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陈兴华(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陈晓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
潍金罚决字〔2025〕61号
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2
陈兴华(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潍金罚决字〔2025〕62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3
陈晓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
潍金罚决字〔2025〕63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