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城区幼儿园分园停止办学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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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阳泉市城区幼儿园申请、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终止城区幼儿园分园(阳泉市南大街59号)办园资格,相关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城区幼儿园分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2026年6月30日起,该分园正式停止办园。
二、办园资格终止后,分园办园证同时作废,不再具有办园资质。城区幼儿园分园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阳泉市城区教育局
2026年1月5日
来源丨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