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4月的一天早上,一位50多岁的农民急急忙忙来到宁波四明山地区的某乡公所,揭发他家邻居李宝发,曾经在1944年秋天在家里杀害过一名新四军伤员,后被偷偷的埋在了后山一棵大树下的惊天大案。 乡长一听,这可是天大案情啊,当即命令武装部长带民兵前去捉拿李宝发。 不到两个小时,李宝发被民兵五花大绑的押到了乡公所。乡长见人带到,觉得案情重大,就决定由自己亲自审问,同时命武装部长在报案人的陪同下去埋尸地点挖掘新四军烈士遗骨。 李宝发开始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一听说有人揭发他曾经杀害过新四军伤员,立马就叫起冤枉来,坚决不承认杀过新四军伤员的事,说这绝对是有人诬陷。 就这样,审讯陷入了僵局。乡长想,要想案情有进展,唯一的只能等挖掘尸体遗骨的结果了。 傍晚时分,武装部长等人回来了。挖掘工作挺顺利,在保案人的指引下,果然在李宝发家后山一棵大松树下,挖出了一具尸体遗骨,和一把新四军常用的大刀。 晚饭后,审讯继续进行。有了证人在场,再加上挖出来的新四军遗骨,乡长就更加直接了当了,可李宝发还是不承认。乡长一看李宝发还是不承认,就叫报来报案人当面对质。 对于埋新四军烈士的事,李宝发本来想不说的,他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说都几年过去了,活着的两个新四军也不知去了哪里,万一找不到,怕说不清楚。 当见到揭发他的邻居和挖掘出来的遗骨后,再不承认也不行了。李宝发承认,他的确埋过新四军烈士遗体,但那是帮新四军忙去埋的,那人是被敌伪军打伤后,因伤势过重死掉的,绝对不是他杀的。 可揭发人检举说,这位新四军伤员肯定是李宝发杀害的,他亲眼目睹李宝发背着一个新四军埋在了一棵大树下,案情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第二天,乡长专门组织乡干部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讨论。在会上,大部分干部倾向于揭发人证言的,同时大家本着对新四军的感情,建议上报县委立即批准枪决杀害新四军伤员的凶手李宝发。 县里接到乡公所的材料后,觉得案情特殊,派人下来再一次提审了案犯李宝发。问李宝发,既然你是帮新四军忙埋葬了新四军烈士遗体,有没有可以证明的东西或证明的人。 经县里干部这一提醒,李宝发突然想到了家里保存着的那位新四军排长写的两张纸,立即说“有,有东西可以证明,家里有两张新四军排长写给我的证明”。 县里的干部一听有证物,马上叫人去取了回来。李宝发没说谎,果然有一个叫刘庆龙的新四军排长写的两张发了黄的纸。一张是感谢李宝发的救命之恩和帮忙埋葬烈士遗体的证明信,另一张是一张借条,条子中写道,新四军排长刘庆龙借李宝发银元六元,等革命胜利后双倍归还。 县里来的干部见到李宝发提供的物证后,根据纸条中的内容,李宝发不但不是杀害新四军的凶手,而是救过新四军战士的革命功臣。 为了慎重考虑,县里来的干部,把李宝发带回县里,虽然依然进了拘留所,但明确此人特殊,不准提审,不准为难他。 同时委托县武装部派人联系部队,查找原新四军活动在四明山地区的三、五支队里一个叫刘庆龙的排长。 半年后,消息传来了,在1944年时,活动在四明山地区的新四军里确有一个叫刘庆龙的排长,江苏苏北人,现在已是解放军某团副团长,刚从朝鲜战场上下来,现在山东某地休整。 一个月后,已是副团长的刘庆龙亲自来到县里为救命恩人李宝发作证。 那是1944年的秋天,一个团的日伪军来四明山某地围剿新四军某连,由于力量过于悬殊,新四军连队被打散,排长刘庆龙和另外两名伤员在撤退途中掉队,躲进了一位叫李宝发老乡的茅草屋里。 李宝发见三名新四军伤员被日伪军追杀,不顾家人安危,马上领他们藏进了自己家冬天藏红薯的地窖里。 由于日伪军天天来村子里查新四军伤员,李宝发只好白天偷偷的去山上采来草药,天黑后送饭送草药,帮他们疗伤。 十天后,排长刘庆龙和另一个伤员在李宝发的精心照料下,伤好可以归队了,可另一位重伤员由于伤势太重,牺牲了。李宝发偷偷的把他埋在了后山自家的一棵大树下。 刘排长归队时,为了感谢李宝发的救命之恩,特地写了一张感谢信。李宝发还把家里尽有的六块大洋送给了刘排长,刘排长开始时说什么也不肯收,见李宝发态度坚决,就写了张借条后,收下了。 案情真相大白后,县长陪着已是副团长的刘庆龙亲自来到拘留所,把李宝发接了出来,并代表县政府为李宝发同志颁发了一张“革命功臣”的奖状和100元人民币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