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冯女士家怪事连连,家里常停水,可水费却猛涨,两个月竟达四百多。家里就三口人,用水量咋这么大?一次停水时,冯女士丈夫发现,物业保洁洗衣服,自家水表就转,保洁关水龙头,水表就停。一查不得了,物业竟用她家水17年,连免费洗车的水都走她家水表。冯女士找物业理论,物业回应让人气愤。 (来源:小莉帮忙) 冯女士发现家里水龙头总是莫名其妙停水,起初她以为是小区供水系统问题,可每次停水后,水费账单却像坐了火箭一样往上蹿。短短两个月,水费竟然高达四百多块,这让月收入不过五千的冯家犯了难。 冯女士丈夫老张是个细心人,他开始留意用水情况。家里就三口人,白天大人上班孩子上学,晚上也就做顿饭洗个澡,这用水量怎么能这么大?老张特意在晚上蹲守,发现水表在无人用水时也会偶尔转动。 这天下班回家,老张发现又停水了。他下楼想找物业问问,路过小区后门时,看见物业保洁员王大姐正在洗衣服。奇怪的是,王大姐拧开水龙头的瞬间,自家水表突然疯狂转动起来。 老张瞪大了眼睛,三步并作两步冲过去:王大姐,你这是用的谁家水?王大姐被吓了一跳,支支吾吾说不出话。老张顺着水管一瞧,这根水管分明是从自家水表箱里接出来的! 老张掏出手机拍照取证,他冲进物业办公室,把照片摔在桌上:你们解释解释,为啥用我家水洗了17年衣服?物业经理刘某脸色一变,连忙打圆场:老张啊,这事儿我们真不知道。 原来,2008年小区建成时,开发商把水管接错了。物业接手后也没仔细检查,这么多年一直用冯女士家的水洗拖把、擦玻璃,后来甚至买了洗车机,免费给业主洗车,用的还是冯女士家的水。 老张听得火冒三丈:你们不知道?那水费单子咋不寄错?每个月都准时送到我家!刘某擦了擦汗:这...这可能是财务疏忽...老张一拍桌子:疏忽?17年!你们算过用了多少吨水吗? 第二天,冯女士请来了专业水工。水工打开水表箱,发现里面竟然藏着三个分水阀,除了自家用水,另外两个都通向物业办公室和洗车点。水工摇头说:这接法太隐蔽了,不仔细查根本发现不了。 物业见事情败露,开始耍赖。刘某说:就算是我们用错了,那也只能按基本水费算,不能按商业用水标准。 本案中,物业自2008年起未经冯女士允许,擅自连接其水管用于物业日常用水及商业经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根据该法,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物业未经允许使用业主水资源,构成侵权。 更严重的是,物业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长期盗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盗窃罪。虽然单次水费不高,但17年累计下来,金额相当可观。 物业虽主张水管接错系开发商责任,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未履行查验义务,导致长期侵权,存在明显过错。 关于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物业用水包含生活用水和商业用水,应按不同标准分别计算。 最终物业免除4400元水费,系按基本生活用水标准计算得出。但根据实际用水情况,物业还应承担商业用水部分的差价及相应利息。冯女士接受调解结果,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刘某带着财务人员,捧着一摞水费单据找到冯女士:统计了从2008年到现在的水费,按商业用水标准计算,总共欠您44000元。 冯女士冷笑:现在知道欠钱了?早干嘛去了?刘某连忙说:我们愿意免除您家未来十年的水费,作为补偿。 老张一拍桌子:谁要你们免水费?我们要的是公道! 事情闹到街道办,调解员出面协调。从记录看,冯女士家平均每月用水8吨,而物业用水的分表显示每月平均用水30吨,这还不包括洗车用水。 在铁证面前,调解处理方案:第一,立即封死错误连接的水管;第二,免除冯女士家4400元水费;第三,补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第四,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道歉信。 冯女士对这个结果基本满意,但坚持要求物业公开用水明细。在街道办监督下,物业公布了17年来的用水记录。 原来,除了日常清洁,物业还长期用冯女士家的水浇灌绿化带,甚至在夏天给游泳池补水。 物业这波操作太离谱!17年,不是17天!业主交着物业费,物业却在背后偷水,这跟偷钱有什么区别? 更可气的是被发现后还想耍赖,要不是业主较真,这事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