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不具备任何医疗资质非法施行口腔诊疗活动,多次被行政机关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董某先后在某市C区、某市G区其家中,在不具备任何医疗资质和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非法医疗活动。 期间,某市C区卫生健康局于2016年1月29日因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诊疗活动,给予人民币3000元行政罚款的处罚;2022年3月28日给予50000元行政罚款。 其后,被告人董某再次对杨某雁、赵某富施行口腔诊疗活动,共获利人民币1450元。 【证据】证人杨某雁、赵某富的证言,公某机关出具和调取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微信聊天截图、视听资料及说明、某市C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卷宗材料、某市G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卷宗材料,被告人董某在公某机关所作供述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某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董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四百五十元,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