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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遭上门殴打还手 认定互殴引热议 18岁少女遭上门殴打还手 认定互殴引热

18岁少女遭上门殴打还手 认定互殴引热议 18岁少女遭上门殴打还手 认定互殴引热议 复议后这样维权 “女儿被人闯进门打伤,还手怎么就成互殴了?”近日,山东东营一起案件戳中全网痛点。18岁少女刘颖(化名)在家遭同学家长上门殴打,反击后却被认定互殴,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网友直接吵翻。 事情要从孩子间的矛盾说起:刘颖11岁的弟弟和同学发生推搡,当晚对方家长张某某带着孩子找上门。当时家里只有刘颖,她怕出事只开了条门缝,提议找老师或家长协调,争执中说了句“让她滚”。这话彻底激怒张某某,她强行推门闯入,和刘颖扭打起来。刘颖被打得脑外伤、右耳失聪5个月,鉴定为轻微伤,邻居赶来拉开后,她慌乱中又打了张某某两下。 警方最终认定双方互殴,刘颖罚款200元,张某某罚款400元。复议机关维持该结果,理由很明确:张某某上门是为处理孩子纠纷,无非法侵入和寻衅滋事的故意;而邻居拉开后侵害已停止,刘颖后续反击属于主动殴打,符合互殴认定。 网友立马分成两派:支持方觉得侵害停止后还动手,认定互殴没毛病,法律得讲行为对应;质疑方吐槽是“还手即互殴”,张某某闯门打人在先,女孩孤立无援的反击是本能,执法不能只看最后一拳。 不少人关心,复议不服该咋办?答案很明确: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维权可没那么容易。淄博邹平老板娘的案子就是教训,这起被央视报道的案件,维权路走得异常曲折:老板娘被醉酒顾客无故殴打后拿酒瓶反击,顾客鉴定为轻微伤,警方也定了互殴,老板娘被拘留罚款。为了讨公道,她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全都败诉,最后申请检察监督,在各级检察院努力下,才改判为正当防卫,撤销了所有处罚,前前后后耗了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非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明确“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不算违法”,新法只是把这一规则写进法条,核心标准从没变:得有现实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没明显超限。 要说明的是,淄博老板娘案和东营案不一样,所以不能直接参考。东营案最终能不能逆转,还得看法院对全案证据的判定。 说到底,大家争论的核心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新法规的初衷,就是终结“还手即互殴”的机械执法,让守法者面对侵害时有防卫底气。但对普通人来说,遇到纠纷还是要记得保留监控、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维权也要赶在法定时效内。